1.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包括夹持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本体包括把手与夹持机构,所述把手与夹持机构的架体相接;
所述把手设在驱动座的一侧,所述把手采用轴承与驱动座的架体相接;
所述驱动座至少由两个驱动板的架体组合而成,所述驱动座采用驱动板的架体与夹持机构的架体相接;
所述驱动座的一侧设有定位块,所述定位块的一侧与把手的架体相接,所述定位块的另一侧设有限位块;
所述夹持机构包括驱动臂、第一臂与第二臂,所述驱动臂与第一臂、第二臂的架体相接;
所述驱动臂的底部与定位块顶部设有的驱动块的架体相接;
所述驱动臂与第一臂、第二臂一端相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臂的一侧设有定位轴,所述驱动臂采用定位轴与驱动板设有的定位道相接,所述定位轴穿设在定位道的内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第二臂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轴与第二轴,所述第一臂、第二臂采用第一轴、第二轴与驱动板的架体相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板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道与第二道,所述驱动板采用第一道、第二道与第一臂、第二臂设有的第一轴与第二轴相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的一侧设有顶点,所述顶点一侧的架体与定位块的架体相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圆柱的夹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座的一侧设有突出的支撑座,所述支撑座的一侧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的顶部设有支撑块,所述支撑块与夹持机构为水平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