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底盘,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座;
两个传动轴,两个所述传动轴位于同一直线上,且两个所述传动轴均可转动地配合在所述固定座中;
至少三个相互啮合的锥齿轮,各锥齿轮可转动地设在所述固定座中,其中两个锥齿轮分别与两个所述传动轴固定连接,所述两个锥齿轮的齿面相互平行地相向设置且它们的转动轴位于同一直线上;
相对设置的两个摇臂,每个所述摇臂包括呈角度相互连接的第一摇臂和第二摇臂,所述第一摇臂和所述第二摇臂的连接处形成转动中心,每个所述转动中心分别与一个所述传动轴固定连接;
多个行走轮,所述第一摇臂和所述第二摇臂的端部分别可转动地连接有一个所述行走轮;
当其中的一个所述摇臂顺时针转动时能带动与其连接的所述传动轴转动,从而使得另一个所述摇臂逆时针转动而带动与之相连的所述行走轮始终贴合地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锥齿轮有四个,四个所述锥齿轮两两啮合,其中两个所述锥齿轮相向设置并与所述传动轴固定连接,另外两个所述锥齿轮的转动中心的连线与传动轴的转动轴所在的转动中心线垂直,且两个所述锥齿轮以所述转动中心线为轴对称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内设有六个相互啮合的所述锥齿轮,每两个所述锥齿轮相向设置并成对布设,每对所述锥齿轮的转动轴位于同一直线上,三对所述锥齿轮的转动轴所在的三条直线彼此正交设置且交汇于同一点。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的中部设有中心腔,所述固定座上设有多个安装孔,每个所述安装孔均连通所述中心腔,其中两个所述安装孔的中心线与所述传动轴的转动中心线重合,每个所述安装孔中均安装有第一轴承,所述锥齿轮与所述第一轴承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套筒,所述套筒套在所述传动轴的外侧,所述套筒的一端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转动中心上,所述套筒的另一端连接所述固定座,所述套筒的两端与所述传动轴之间设有第二轴承,所述套筒与所述摇臂之间设有第三轴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驱动机构,每个所述摇臂上连接的所述行走轮至少一个为主动轮,其余的所述行走轮为从动轮,所述主动轮由所述第一驱动机构驱动行驶,所有的所述行走轮均能转动,每个所述行走轮的轮径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驱动机构,每个所述行走轮均由所述第二驱动机构驱动转动,两个所述摇臂的底部分别连接一个所述第二驱动机构,位于同一个所述摇臂上的两个所述第二驱动机构的其中一个与所述从动轮转动连接,位于同一个所述摇臂上的两个所述第二驱动机构的其中另一个与所述第一驱动机构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机构的输出轴与一个所述主动轮连接,两个所述主动轮呈对角线布置,两个所述从动轮呈对角线布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摇臂和所述第二摇臂之间的夹角为90度至140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厢,所述连接厢中形成容纳腔,所述固定座设在所述容纳腔中,两个所述摇臂分别设置在所述容纳腔的外部且两个所述摇臂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连接厢的两侧,所述传动轴穿过所述连接厢的侧壁与所述摇臂固定连接。
10.一种建筑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