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环状护板,用以围设在患者的腰部;
两个支撑组件,分设于所述环状护板的左右侧,并分别与所述环状护板活动连接,以能够相对所述环状护板前后摆动;以及,两个脚踏板,位于所述环状护板的下方,两个所述脚踏板各自连接一个所述支撑组件;
所述脚踏板具有相对的第一侧缘和第二侧缘,两个所述脚踏板的所述第一侧缘位于两个所述第二侧缘之间;所述第二侧缘设有延伸段,所述延伸段朝远离所述第一侧缘的方向延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侧缘设有两个延伸段,两个所述延伸段沿前后分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前侧的所述延伸段朝前倾斜延伸,后侧的所述延伸段朝后倾斜延伸。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延伸段之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9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的前侧缘在所述第一侧缘指向第二侧缘的方向上,朝前倾斜延伸。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的前侧缘构成前侧所述延伸段的其中一个侧边缘。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的后侧具有让位缺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缺口呈扩口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让位缺口具有槽底和第一槽壁,所述槽底面向后侧,所述第一槽壁靠近所述第二侧缘,所述第一槽壁与所述槽底之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45°。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槽壁构成后侧所述延伸段的其中一个侧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