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环状护板,用以围设在患者的腰部;
两个支撑组件,分设于所述环状护板的左右侧,并分别与所述环状护板活动连接,以能够相对所述环状护板前后摆动;以及,两个脚踏板,位于所述环状护板的下方,两个所述脚踏板各自连接一个所述支撑组件;
所述脚踏板具有相对的第一侧缘和第二侧缘,两个所述脚踏板的所述第一侧缘位于两个所述第二侧缘之间;所述脚踏板的底面设有第一底脚,所述第一底脚靠近所述第一侧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的底部设有多个所述第一底脚,多个所述第一底脚沿所述第一侧缘间隔排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的底面还设有第二底脚,所述第二底脚靠近所述第二侧缘,所述第二底脚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一底脚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位于所述第一侧缘的两个角部各设有一个所述第一底脚,所述脚踏板位于所述第二侧缘的两个角部各设有一个所述第二底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在前后方向上,所述第一侧缘的两个角部位于所述第二侧缘的两个角部之间。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包括支撑板和位于所述支撑板底面的支撑架,所述第一底脚和第二底脚设置在所述支撑架。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截瘫行走器还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分别与两个所述脚踏板转动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位于所述脚踏板的底面。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截瘫行走器还包括轴销,所述脚踏板的支撑架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连接件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轴销穿过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并且所述轴销的两端分别设有螺母。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截瘫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呈长条板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