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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212683642
申请人: 深圳阜时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11-14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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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装置,包括:

保护层,包括透明区域与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位于所述透明区域周围,所述透明区域用于透过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用于遮挡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其中,所述检测光束的波长不同于所述可见光束的波长;和显示模组,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一侧,所述显示模组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和指纹检测模组,位于所述保护层下方,所述指纹检测模组包括:

发射单元,用于发射所述检测光束至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检测光束进入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从所述保护层的上方出射到外部手指;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由外部手指透射或/和反射回来的所述检测光束,并转换接收到的检测光束为相应的电信号,以获得外部手指的指纹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包括:

显示面板,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下方,用于透过所述保护层的透光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和背光模组,位于所述显示面板下方,用于为所述显示面板提供可见光束。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85%、或9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光束为近红外光。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包括透明基板和第一膜层,所述透明基板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第一膜层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的边缘区域上,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所述第一膜层和所述透明基板正对所述第一膜层的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对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所述第一膜层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

85%、或90%。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至少覆盖检测光束在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上的照射区域。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通过吸收和/或反射可见光来减少对可见光束的透射。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区域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行设置,且所述透明基板上包括位于所述透明区域的部分和位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部分。

11.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上表面为平面,在垂直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透过所述保护层的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

60%。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保护层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其中,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为背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为面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上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下表面。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为从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延伸到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包括第一发射单元,所述第一发射单元设置在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下方。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包括第一发光元件与第一光束调整元件,所述第一光束调整元件设置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出光面一侧,用于调整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出光角度或/和用于传导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出射的检测光束。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与所述第一光束调整元件之间紧贴或紧邻或间隔设置。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显示装置下方,所述第一光束调整元件的至少部分正对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用于将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出射的检测光束传导至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下方。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进一步包括第二发射单元,所述第二发射单元位于所述显示装置下方,正对所述透明区域设置,所述第二发射单元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所述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分别位于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的相对两侧或相邻两侧。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大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更邻近所述保护层的一侧边缘,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具有视场区域,所述视场区域靠近所述保护层的所述一侧边缘。

2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下方,用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接收由外部手指透射或/和反射出来的检测光束,或,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内部,或,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背光模组的内部。

23.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2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