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保护层,包括透明区域与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位于所述透明区域周围,所述透明区域用于透过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用于遮挡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其中,所述检测光束的波长不同于所述可见光束的波长;和显示模组,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一侧,所述显示模组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包括:
显示面板,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一侧,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和背光模组,位于所述显示面板背对所述保护层的一侧,用于为所述显示面板提供所述可见光束。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包括透明基板和第一膜层,所述透明基板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下表面面对所述显示模组,所述上表面背对所述显示模组,所述第一膜层设置在所述下表面的边缘区域上,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所述第一膜层和所述透明基板正对所述第一膜层的部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进一步包括第二非透明区域,所述第二非透明区域位于所述透明区域的周围,所述第二非透明区域用于遮挡所述可见光束与所述检测光束。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非透明区域对所述可见光束与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非透明区域包括所述透明基板和第二膜层,所述第二膜层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的边缘区域上,所述第二膜层对可见光束和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与所述第二膜层设置在所述下表面的不同位置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光束为近红外光。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为红外覆盖油墨。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液晶显示装置。
13.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包括位于所述透明区域的部分和位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部分,所述透明区域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行设置。
14.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表面为平面,在垂直所述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透过所述保护层的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保护层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其中,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为背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为面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上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下表面。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为从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延伸到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
1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85%、或90%,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85%、或90%。
18.一种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装置以及指纹检测模组,所述指纹检测模组位于所述显示装置的至少部分下方,所述显示装置为上述权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指纹检测模组用于透过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发射或/和接收检测光束,并转换接收到的检测光束为相应的电信号以获得指纹信息。
19.一种生物特征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装置以及生物特征检测模组,所述生物特征检测模组位于所述显示装置的至少部分下方,所述显示装置为上述权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所述生物特征检测模组用于透过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发射或/和接收检测光束,并转换接收到的检测光束为相应的电信号以获得生物特征信息。
2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或包括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或包括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生物特征传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