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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21260561X
申请人: 深圳阜时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04-27
缴费截止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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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子设备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模组,用于执行图像显示;和

保护层,位于所述显示模组上方,所述保护层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上表面为背对所述显示模组一侧的表面,所述下表面为面对所述显示模组一侧的表面;和指纹检测模组,包括:发射单元,用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的至少部分发射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所述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具有照射区域;和接收单元,用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的至少部分接收由外部手指透射或/和反射回来的所述检测光束,并转换接收到的检测光束为相应的电信号,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具有视场区域;

其中,所述视场区域与所述照射区域之间的交叠区域的面积不大于所述视场区域的面积的3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场区域与所述照射区域之间的交叠区域的面积不大于所述视场区域的面积的25%、20%、15%、10%、5%,或者所述视场区域与所述照射区域之间的交叠区域的面积为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包括透明区域与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位于所述透明区域周围,所述透明区域用于透过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用于遮挡可见光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

60%,其中,所述检测光束的波长不同于所述可见光束的波长;所述显示模组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所述发射单元用于透过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发射所述检测光束到外部手指,或/和,所述发射单元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发射所述检测光束到外部手指。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上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其中,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为从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延伸到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85%、或90%,且对所述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

5%、或1%。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包括透明基板和第一膜层,所述透明基板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第一膜层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的边缘区域上,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所述第一膜层和所述透明基板正对所述第一膜层的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区域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行设置,且所述透明基板上包括位于所述透明区域的部分和位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部分。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5%、70%、75%、80%、85%、或90%,且所述第一膜层对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

5%、或1%。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包括第一发射单元,所述第一发射单元设置在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下方。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包括第一发光元件与第一光束调整元件,所述第一光束调整元件设置在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出光面一侧,用于调整所述第一发光元件的出光角度或/和用于传导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出射的检测光束。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进一步包括第二发射单元,所述第二发射单元位于所述显示装置下方,且正对所述透明区域设置,所述第二发射单元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所述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分别位于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垂直投影的相对两侧或相邻两侧。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大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的范围为100度至140度,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的范围为30度至50度。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照射区域,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的照射区域更邻近所述电子设备的底部边缘,所述视场区域靠近所述电子设备的所述底部边缘。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的照射区域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的照射区域的面积。

1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指纹传感系统需要提示所述视场区域的位置时,所述显示装置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上显示有提示图案,用于对所述视场区域的位置进行提示,以指引用户接触或接近所述视场区域;所述提示图案在所述保护层上的显示位置朝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偏离所述视场区域。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光束为近红外光,所述显示装置为液晶显示装置。

1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膜层为红外覆盖油墨。

2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包括:

显示面板,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一侧,用于透过所述保护层的透光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和背光模组,位于所述显示面板背对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的一侧,用于为所述显示面板提供可见光束;

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背光模组下方,用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接收由外部手指透射或/和反射出来的检测光束,或,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显示面板的内部,或,所述接收单元位于所述背光模组的内部。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外部手指放置在所述视场区域上方进行指纹检测时,所述检测光束透过所述照射区域入射进入外部对象的手指内部,在手指内部传输后从外部手指的指纹面一侧透射出来进入所述视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