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索能及
我要发布
收藏
专利号: 2019212605639
申请人: 深圳阜时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04-27
缴费截止日期: 2025-09-03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子设备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装置,用于执行图像显示;和

指纹检测模组,用于执行指纹感测,所述指纹检测模组包括:

发射单元,用于发射检测光束至位于所述显示装置上方的外部手指;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由外部手指反射或/和透射回来的所述检测光束,并转换接收到检测光束为相应的电信号;

其中,所述发射单元包括第一发射单元和第二发射单元,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均用于透过所述显示装置的至少部分发射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所述第一发射单元、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分别与所述接收单元间隔设置,且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至所述电子设备的底部边缘的距离不同,所述接收单元邻近所述电子设备的底部边缘,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中越靠近所述电子设备的底部边缘的发射单元的发光角度越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围绕所述接收单元设置,或,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在所述显示装置上方的垂直投影分别位于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显示装置上方的垂直投影的相对或相邻两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

保护层,包括透明区域与非透明区域,所述非透明区域位于所述透明区域周围,所述透明区域用于透过可见光束,所述非透明区域用于遮挡可见光束;

显示模组,位于所述保护层的一侧,用于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可见光束,以实现图像显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均透过所述显示模组的至少部分以及所述保护层的透明区域出射所述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透明区域包括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对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65%、70%、75%、80%、85%、或

90%,其中,所述检测光束的波长不同于所述可见光束的波长;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用于发射所述检测光束至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检测光束进入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从所述保护层的上方出射到外部手指。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用于发射所述检测光束至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所述检测光束进入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并从所述保护层的上方出射到外部手指。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用于透过所述显示模组的至少部分以及所述保护层的透明区域出射所述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大于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的范围为100度至140度,所述第二发射单元的出光角度的范围为30度至50度。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单元进一步包括第二发射单元,所述第二发射单元位于所述显示装置下方,正对所述透明区域设置,所述第二发射单元透过所述透明区域出射所述检测光束至外部手指。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层包括透明基板和第一膜层,所述透明基板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第一膜层设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的边缘区域上,所述第一膜层对所述检测光束的透过率大于60%,所述第一膜层对可见光束的透过率小于10%、5%、或1%,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所述第一膜层和所述透明基板正对所述第一膜层的部分。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与下表面,所述透明区域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保护层包括相对设置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其中,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为背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为面对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上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上表面,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包括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和所述透明区域的下表面;其中,所述第一非透明区域为从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延伸到所述保护层的下表面。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单元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具有视场区域,所述发射单元所发射的检测光束在所述保护层的上表面具有照射区域,其中,所述视场区域与所述照射区域之间的交叠区域的面积不大于所述视场区域的面积的30%、25%、20%、15%、10%、或5%。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光束为近红外光,所述第一膜层为红外覆盖油墨。

15.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指纹传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