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打桩锤(1),所述打桩锤(1)上设置有把手(2),所述打桩锤(1)的底部设置有缸筒总成(14),所述缸筒总成(14)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桩筒(15);
支撑组件,所述支撑组件包括固定连接在把手(2)外侧的连接板(3),且左右对称分布,所述连接板(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滑筒(4),所述滑筒(4)内活动连接有直杆(5),两个所述直杆(5)的顶端之间设置有同一个横板(6),所述直杆(5)的外下侧固定连接有圆盘(7),所述圆盘(7)的底部呈圆周固定连接有支撑条(8),所述直杆(5)的外下侧且位于圆盘(7)的上方固定连接有弯板(9),所述弯板(9)上开设有脚槽(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滑筒(4)前侧均螺纹连接有锁止杆(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杆(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插尖,所述直杆(5)的外侧一侧开设有条形槽(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板(6)的底部左右两侧固定连接有套筒(13),所述直杆(5)的顶端与相邻套筒(13)之间螺纹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板(9)的截面形状为S型,所述弯板(9)最低面与支撑条(8)的最低面相平齐。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筒(4)与直杆(5)之间为过渡配合,所述连接板(3)上相邻位置开设有与滑筒(4)内径相同的通孔。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套筒(13)的中心距大于打桩锤(1)的最大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