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包括有三轴式变速器,所述三轴式变速器包括有输入轴、中间轴和输出轴,所述输入轴和输出轴分别从三轴式变速器的两端伸出,所述中间轴的一端设置在三轴式变速器的内部,通过常啮合齿轮组与输入轴连接,另一端伸出三轴式变速器,与输出端同侧,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轴式变速器的中间轴伸出三轴式变速器的一端上设置有轴端主动齿轮,轴端主动齿轮跟随中间轴转动,所述轴端主动齿轮与副发电机的转子轴端传动齿轮啮合传动,所述副发电机的输出并联入车辆的电力系统,协同原发电机和蓄电池一起向车辆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端主动齿轮间隙配合于中间轴伸出处的轴颈,所述中间轴伸出三轴式变速器的端部通过带有垫圈的螺栓紧固并且使轴端主动齿轮朝向三轴式变速器一侧的端面压紧于中间轴的轴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发电机的转子轴上设置有转子轴端传动齿轮,所述转子轴端传动齿轮与中间轴的轴端主动齿轮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子轴端传动齿轮间隙配合于转子轴朝向三轴式变速器的一端,通过带有垫圈的螺栓紧固并使转子轴端传动齿轮朝向三轴式变速器一侧的端面压紧于转子轴的轴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子轴端传动齿轮与转子轴之间设置有用于传递转矩的半圆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端主动齿轮与转子轴端传动齿轮采用相同的模数和压力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端主动齿轮与转子轴端传动齿轮的齿数比2.8‑3.0间,即传动比在0.33‑0.36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车用副发电机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发电机固定于与卡车纵梁构成横向的安装底板上,所述安装底板两端固定于卡车纵梁上,安装底板上加工有固定副发电机底座的螺栓孔,以固定副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