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包括左右对称且沿前后设置的两对履带装置,履带装置包括履带轮和缠绕在履带轮上的履带,其特征在于,履带缠绕呈倒三角形状,使其具有一个水平的下底边,一个位于下底边前端向前上方倾斜延伸的前侧边和一个连接前侧边和下底边之间形成倒三角形的上侧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下底边长度大于前侧边长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装置还包括一个履带轮支架,履带轮支架呈和履带一致的倒三角形,履带轮包括安装履带轮支架前侧边上端的第一履带轮,安装在履带轮支架下底边前端的第二履带轮,安装在履带轮支架下底边中部的第三履带轮和安装在履带轮支架下底边后端的第四履带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第四履带轮和履带轮驱动电机相连并形成驱动轮,履带轮驱动电机同轴固定安装在第四履带轮对应的履带轮支架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轮支架上侧边中部位置通过履带装置调节转轴可转动地连接在基架的前支臂和后支臂下端,履带装置调节转轴和一个履带装置转动调节电机相连。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装置调节转轴和履带装置转动调节电机同轴相连。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轮支架包括左右对称设置的两个履带轮安装板,履带轮安装板镂空设置且呈和履带一致的倒三角形,第一履带轮、第二履带轮、第三履带轮和第四履带轮均安装在两个履带轮安装板之间;
履带轮驱动电机和履带装置转动调节电机均安装在各自对应的内侧的履带轮安装板的内侧位置;
履带上侧边上方还半包围式覆盖设置有履带挡板。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履带行走系统还包括平地行走装置,平地行走装置包括前后方向的两对各自左右对称设置的行走轮,两对行走轮分别安装在前方两对履带装置和后方两对履带装置之间,行走轮分别通过对应的行走轮升降控制机构和对应的基架的前支臂或后支臂相连。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行走轮升降控制机构包括依次可转动连接的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第一连杆远离第二连杆的一端分别和对应的前支臂或者后支臂下端位置转动连接,第三连杆远离第二连杆的一端分别和对应的前支臂或后支臂中部位置转动连接;第一连杆和前支臂或后支臂转动连接的一端和一个连杆电机相连并能够靠连杆电机带动转动;行走轮安装设置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相连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轮椅的履带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前端的两个行走轮各通过一个行走轮安装座可转动地安装在一个沿左右方向设置的行走轮安装板上,行走轮安装板上端固定在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相连处下侧面位置,行走轮安装板上还安装有转向电机和行走轮安装座传动连接;
左右相对的两个行走轮升降控制机构中,位于两个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相连处位置之间还水平固定设置有一根第一联动杆,位于两个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相连处位置之间还水平固定设置有一根第二联动杆;
位于第一联动杆上沿垂向斜向上设置有一根支撑杆,支撑杆下端和第一联动杆可转动设置,第一联动杆上还安装有支撑杆转动控制电机,支撑杆转动控制电机能够控制支撑杆向上转动,支撑杆上端具有一个抵接头,基架上还对应设置有一个抵接座,当行走轮升降控制机构控制行走轮向下伸出为行走状态时,支撑杆转动至竖直状态后抵接头能够和抵接座抵接形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