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前车轮、变速轮组,以及安装于车架的转向装置、后车轮、至少两组关联驱动装置;所述前车轮与转向装置连接;
所述关联驱动装置包括:独立曲柄、扶手、脚踏板、主动力轴;主动力轴与车架通过轴承旋转固定连接,所述独立曲柄与主动力轴固定连接,所述独立曲柄与脚踏板旋转连接;
所述变速轮组连接于关联驱动装置与后车轮之间;
所述关联驱动装置之间同侧的独立曲柄通过传动连杆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关联驱动装置还包括扶手、转向内轴、转向外筒,转向外筒与车架固定连接,所述转向内轴位于转向外筒内且之间旋转连接;所述前车轮与转向内轴的底端连接,所述扶手与转向内轴的顶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关联驱动装置还包括扶手、转向内轴、转向外筒,转向外筒与车架固定连接,所述转向内轴位于转向外筒内且之间旋转连接,所述扶手与转向内轴的顶端连接;
所述转向装置包括终端推杆、羊角、前端推杆,所述羊角安装于车架上,所述前车轮与羊角连接,所述前端推杆固定连接于由前至后方向的最后一组关联驱动装置中的转向内轴的底端;
所述终端推杆与羊角旋转连接,所述前端推杆与终端推杆旋转连接;
相邻转向内轴的同侧之间通过转向连杆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曲柄为设置与主动力轴两端的第一曲柄和第二曲柄,所述第一曲柄与第二曲柄与主动力轴垂直且第一曲柄与第二曲柄的端部指向相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包括吊篮、固定架和旋转轴,吊篮的一侧设置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为三角支撑结构,其三角支撑结构的顶部设置固定轴且固定轴在三角支撑结构的顶部可转动,所述固定轴与独立曲柄的端部垂直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独立曲柄的一侧曲柄还设置延长杆,且延长杆背向独立曲柄的延长方向,所述延长杆的端部与传动连杆连接,所述延长杆的长度为独立曲柄上与传动连杆固定的旋转轴与主动力轴的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杆为错位设置,多个多人合力关联驱动装置的延长杆同侧间隔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变速轮组包括前端轮、终端轮,所述前端轮与由前至后方向的最后一组关联驱动装置中的主动力轴固定连接,所述终端轮与后车轮同轴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轮为棘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人合力脚踏自行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人合力关联驱动装置还包括折叠车座,所述折叠车座固定设置于主动力轴位置的后侧车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