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特征在于:结构如通式V所示:
1 2 3 6
式中,R为氢、甲基;R为氢、硝基;R 为氢、硝基;R为乙烯基、苯基、对氟苯基、对氯苯基、
2,4‑二氯苯基。
2.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特征在于,为下述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如下:将通式VIII所示化合物溶于有机溶剂中,加入硝基咪唑,在碱的作用下回流发生开环反应,即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反应溶剂为乙腈;所用碱为碳酸钾;硝基咪唑与碳酸钾一起加入60℃反应0.5h;原料在室温下加入,回流下反应10‑12h。
5.含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的制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剂为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滴丸剂、注射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栓剂、软膏剂、凝胶剂、膜剂、气雾剂或透皮吸收贴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剂为粉针剂。
8.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3‑咪唑取代的靛红唑醇类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在制备抗细菌和/或抗真菌药物中的应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细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克雷白氏肺炎杆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所述真菌为白色念珠菌、热带假丝酵母菌、烟曲霉菌、近平滑假丝酵母菌中的任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