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生产肉类罐头商标打印装置,包括打印装置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印装置主体包括商标打印机构以及限位机构,所述限位机构的内侧夹持限位有罐头主体,所述打印装置主体的底端设置有移动机构;
其中,所述限位机构包括:
工作电机,所述工作电机为伸缩电机;
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与所述工作电机连接;
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与所述电动推杆连接;
卡接套,所述卡接套连接在所述限位板的底端;
滑动杆,所述卡接套套接在所述滑动杆的表面;
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与所述限位板相对,所述固定板的底端限位在所述滑动杆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肉类罐头商标打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与所述固定板均呈平直板状,所述限位板与所述固定板之间夹持有罐头主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肉类罐头商标打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商标打印机构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安装在所述商标打印机构的顶端;
安装支架,所述安装支架连接在所述支撑架的下方;
转动辊筒,所述转动辊筒设置在所述安装支架的外侧;
传送链带,所述传送链带套接在所述转动辊筒的表面;
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与所述传送链带连接;
商标打印器,所述商标打印器连接在所述安装板的外侧;
商标打印头,所述商标打印头设置在所述商标打印器的底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肉类罐头商标打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固定架;
转动盘,所述转动盘连接在所述固定架的外侧;
转动带,转动带的一端套接在所述转动盘上;
移动板,所述移动板连接在所述转动带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生产肉类罐头商标打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连接在所述移动板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