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包括移动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底板(1)的上方设置有托架顶板(3),所述移动底板(1)的上方和托架顶板(3)的下方共同设置有稳定调整机构(2);
所述稳定调整机构(2)包括支撑台(201),所述支撑台(201)的底面与移动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支撑台(20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两个推动液压缸(202),每个所述推动液压缸(202)的伸缩端均与托架顶板(3)的底面固定连接,所述托架顶板(3)的底面固定连接有两组滑动柱(204),所述移动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两组稳定筒(203),每组所述滑动柱(204)均滑动连接于稳定筒(203)的内部,两组所述滑动柱(204)的外表面共同固定连接有推动架(205),所述推动架(205)的上表面与托架顶板(3)的底面固定连接,每组所述稳定筒(203)的顶端均与推动架(205)的底面相接触,所述移动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两个攀爬梯(206),两个所述攀爬梯(206)相互靠近的一侧面分别与支撑台(201)的两侧面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底板(1)的底面固定连接有两组移动腿(8),每组所述移动腿(8)的底端均固定连接有万向轮(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201)的正面和支撑台(201)的背面均固定连接有两个推动杆(6),两组所述推动杆(6)相互远离的一端均固定连接有推动握把(7)。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推动握把(7)的外表面均套设有两个限位套(12),每组所述限位套(12)的外表面均与推动杆(6)的外表面相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顶板(3)的上表面分别活动铰接有两个第一防护栏(4)和两个第二防护栏(5),每个所述第一防护栏(4)均与第二防护栏(5)相卡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推动液压缸(202)的外表面均固定连接有固定环(10),每个所述固定环(10)的底面均与支撑台(20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结构主体的施工安全防护托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推动液压缸(202)的伸缩端均固定连接有连接环(11),每个所述连接环(11)的外表面均与推动架(205)的内壁固定连接,每个所述连接环(11)的上表面均与托架顶板(3)的底面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