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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3800313465
申请人: 雅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其他
专利状态:授权未缴费
更新日期:2024-11-19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包括:

基板;

多个条纹图案,所述多个条纹图案位于所述基板上;

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一子像素中;

第二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二子像素中;和第三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三子像素中,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所述条纹图案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所述条纹图案的第二区域上,并且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相邻条纹图案之间的分离区域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条纹图案的所述第一区域具有相对于所述分离区域倾斜的第一倾斜表面,并且所述条纹图案的所述第二区域具有相对于所述分离区域倾斜的第二倾斜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的第一倾斜角与所述第二倾斜表面的第二倾斜角彼此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的第一倾斜角与所述第二倾斜表面的第二倾斜角彼此不同。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表面的倾斜角和所述第二倾斜表面的倾斜角中的至少一个或更多个为60度至95度。

6.根据权利要求2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条纹图案具有至少三个或更多个表面,

所述至少三个或更多个表面中的一个表面是所述第一倾斜表面,并且所述至少三个或更多个表面中的另一个表面是所述第二倾斜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条纹图案具有相对于法线方向彼此对称的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条纹图案具有相对于法线方向彼此不对称的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表面和所述第二倾斜表面中的每一个具有平坦的或弯曲的形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至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中的每一个具有不同的光发射方向。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至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共同包括第三有机发光层。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上的第一有机发光层,并且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上的第二有机发光层。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各自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下方的第一电极,并且所述第一电极分离地设置在所述分离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的每一个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还包括:保护图案,所述保护图案覆盖所述第一电极的边缘。

15.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包括:

基板;

多个条纹图案,所述多个条纹图案位于所述基板上;

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一子像素中;

第二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二子像素中;和第三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位于第三子像素中,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所述条纹图案的第一区域上,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所述条纹图案的第二区域上,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设置在相邻条纹图案之间的分离区域上,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至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共同包括第三有机发光层,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上的第一有机发光层,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上的第二有机发光层,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一有机发光层、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二有机发光层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各自具有不同的厚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有机发光层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之间的第一电子阻挡层,并且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包括位于所述第二有机发光层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之间的第二电子阻挡层。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不包括位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上的第三电子阻挡层。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电子阻挡层至所述第三电子阻挡层各自具有不同的厚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至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的每一个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具有不同的厚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的厚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的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的厚度。

22.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有机发光显示装置满足以下等式5。

等式5:|EBL T1‑Host T1|≥0.2eVEBL T1表示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中的所述第一电子阻挡层的材料的三重态能量或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中的所述第二电子阻挡层的材料的三重态能量,并且Host T1表示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中的所述第一有机发光层的主体的三重态能量或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中的所述第二有机发光层的主体的三重态能量。

23.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各自包括:分别位于至少一个或更多个电荷产生层下方和上方的第一有机发光层和第二有机发光层。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包括第一电子阻挡层和第二电子阻挡层,所述第一电子阻挡层位于所述第一有机发光层下方,所述第二电子阻挡层位于所述第二有机发光层与所述第三有机发光层之间,并且对于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中的每一个,所述第一电子阻挡层或所述第二电子阻挡层中的至少一个或更多个具有不同的厚度。

25.根据权利要求15、16和23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各自包括:空穴注入层,所述空穴注入层位于第一电极、第二电极和第三电极上;和第一空穴传输层、第二空穴传输层和第三空穴传输层,它们分别位于所述空穴注入层上,其中,对于所述第一子像素、所述第二子像素和所述第三子像素中的每一个,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第三空穴传输层中的至少一个或更多个具有不同的厚度。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发光装置、所述第二有机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三有机发光装置各自包括:空穴注入层,所述空穴注入层位于所述第一电极、所述第二电极和所述第三电极上;和第一空穴传输层、第二空穴传输层和第三空穴传输层,它们分别位于所述空穴注入层上,其中,所述第一空穴传输层和所述第二空穴传输层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三空穴传输层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