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对广告牌照明的照明灯主体(2)以及设置于所述照明灯主体(2)底端的连接架(1),所述连接架(1)与所述照明灯主体(2)为可拆卸安装;
其中,所述连接架(1)下表面设有旋转组件(6),所述照明灯主体(2)贯穿连接架(1)与所述旋转组件(6)连接,所述旋转组件(6)一侧设有气缸组件(5),所述气缸组件(5)带动所述旋转组件(6)旋转,带动所述照明灯主体(2)转动,用于改变水平照射角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组件(5)包括气缸主体(51),所述气缸主体(51)内部设有传动轴(52),所述传动轴(52)一端开设有连接孔(53),所述气缸组件(5)内部的传动轴(52)与所述旋转组件(6)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组件(6)包括与所述连接架(1)连接的套管(61),所述套管(61)的一侧设有支板(62),所述支板(62)的表壁设有框架(63)。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架(1)与所述气缸组件(5)相交处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部设有若干个加强筋(4)。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63)为U型结构,所述框架(63)内部贯穿有定位销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架(1)位于所述照明灯主体(2)的一端设有承接板(7),所述承接板(7)内部开设有圆形孔洞。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主体(2)一端设有电源线,所述电源线位于所述连接架(1)下表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牌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架(1)远离照明灯主体(2)的一端设有固定板(3),所述固定板(3)与所述连接架(1)为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