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包括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顶部设有玻璃框体(1),所述玻璃框体(1)两侧均设有支撑板(6),两个所述支撑板(6)的底部均与底座(2)的顶部之间固定连接,所述玻璃框体(1)外壁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滑块(7),两个所述第二滑块(7)通过第二滑轨(8)分别与两个支撑板(6)侧壁之间滑动连接,所述玻璃框体(1)内腔设有广告板(3),所述广告板(3)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滑块(4),且第一滑块(4)通过第一滑轨(5)与玻璃框体(1)内壁之间滑动连接,所述广告板(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10),所述玻璃框体(1)远离广告板(3)的内壁一侧固定连接有若干个防眩灯(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框体(1)底部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承载箱(16),所述承载箱(16)内腔设有两个卡臂(17),且两个卡臂(17)相对的一侧通过挤压弹簧(18)弹性连接,两个所述卡臂(17)的底端均贯穿承载箱(16)的底部,且两个卡臂(17)与承载箱(16)的交接处均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所述底座(2)顶部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卡座(19),且卡座(19)的内腔两侧均开设有配合卡臂(17)使用的卡槽(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框体(1)顶部设有U型盖板(11),所述U型盖板(11)两个竖直段相对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滑板(12),所述玻璃框体(1)外壁两侧均固定连接有配合滑板(12)使用的U型滑轨(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盖板(1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扶手(1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14)上套接有防滑套(15)。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卡臂(17)的顶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三滑块(22),且第三滑块(22)通过第三滑轨(21)与承载箱(16)的内腔顶部之间滑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块(7)与第二滑轨(8)间隙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