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公益宣传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包括广告灯箱主体(1);
支撑组件,设置于广告灯箱主体(1)的底部;
移动机构包括有移动组件、限位组件、驱动组件、联动组件和动力组件;
移动组件包括有支撑板(4),活动安装于灯箱座(2)内壁的底部,支撑板(4)底部两侧的前后方设置有万向轮(5),通过支撑板(4)和万向轮(5)的整体向下可利用万向轮(5)旋转辅助移动搬运;
所述支撑组件包括有灯箱座(2)和安装孔(3);
所述灯箱座(2)设置于广告灯箱主体(1)的底部,所述安装孔(3)开设于灯箱座(2)底部的前后方;
所述限位组件包括有滑槽(6)和滑块(7);
所述滑槽(6)开设于灯箱座(2)内壁以及支撑板(4)外侧的上方,所述滑块(7)设置于支撑板(4)两侧的顶部以及滑槽(6)的内壁;
所述驱动组件包括有固定架(8)、安装杆(9)和拉动臂(10)和固定轴(11);
所述固定架(8)设置于支撑板(4)顶端的中部,所述安装杆(9)活动套接于广告灯箱主体(1)内壁以及固定架(8)顶部的两侧,所述拉动臂(10)设置于安装杆(9)的外表面以及固定架(8)的背面,所述固定轴(11)设置于拉动臂(10)底端内壁且前端延伸至固定架(8)的内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益宣传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轴(11)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固定轴(11)尺寸相同,所述固定轴(11)的外表面与固定架(8)的内壁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益宣传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组件包括有齿轮(12)、矩形杆(13)和齿板(14);
所述齿轮(12)设置于安装杆(9)的外表面以及拉动臂(10)的背面,所述矩形杆(13)设置于广告灯箱主体(1)内壁以及安装杆(9)后端的顶部,所述齿板(14)活动安装于矩形杆(13)的外表面,所述齿轮(12)的外表面与齿板(14)的下表面相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益宣传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包括有气压缸(15)、固定块(16)和连接臂(17);
所述气压缸(15)设置于广告灯箱主体(1)内部以及齿板(14)之间的上方,所述固定块(16)设置于气压缸(15)的底部,所述连接臂(17)铰接于固定块(16)的两侧以及齿板(14)的内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