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包括底板(1)、水箱(17)和限位器(12),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端固定设置有限位器(12),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开设有第一空腔(24),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开设有第二空腔(23),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开设有第三空腔(22),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卡合连接有第一灭火器(6),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卡合连接有第二灭火器(7),所述限位器(12)的内部卡合连接有第三灭火器(8),所述第一灭火器(6)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一固定轴(13),所述第二灭火器(7)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二固定轴(14),所述第三灭火器(8)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三固定轴(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轴(13)的周围缠绕有第一喷管(25),所述第二固定轴(14)的周围缠绕有第二喷管(26),所述第三固定轴(15)的周围缠绕有第三喷管(2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灭火器(6)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一管口(9),所述第一管口(9)的前端活动连接有第一喷管(25),所述第二灭火器(7)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二管口(10),所述第二管口(10)的前端活动连接有第二喷管(26),所述第三灭火器(8)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三管口(11),所述第三管口(11)的前端活动连接有第三喷管(2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端固定设置有水箱(17),所述水箱(17)的顶端螺旋连接有顶盖(18),所述顶盖(18)的顶端开设有加水口(19),所述水箱(17)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四喷管(28)。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17)的前端固定设置有第四固定轴(16),所述底板(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第四固定轴(16),所述第四固定轴(16)的周围缠绕有第四喷管(2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底端固定设置有挡板(2),所述挡板(2)的内部固定设置有转动轴(20),所述转动轴(20)的外部活动连接有轮胎(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消防的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端一侧固定设置有固定杆(4),所述固定杆(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把手(5),所述底板(1)的顶端另一侧固定设置有水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