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组件,包括第一固定件和球形调节件;
安装组件,包括第一安装件和第二安装件,所述第一安装件包括第一本体和设于所述第一本体上的卡紧结构,所述卡紧结构围设于所述第一本体上并形成一球形槽;
其中,所述球形调节件设于所述球形槽内,所述第二安装件能够套设于所述第一安装件上,用于将所述卡紧结构卡紧于所述球形调节件上,以限制所述球形调节件沿垂直于所述安装组件方向的自由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紧结构包括多个卡紧块,多个所述卡紧块环绕于所述第一本体上,以围设成所述球形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卡紧块成环状设于所述第一本体上,且多个所述卡紧块的内径大于所述球形调节件的最大外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紧块为弹性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球形调节件包括调节部和设于所述调节部上的第一连接部;
所述第一固定件包括固定部和设于所述固定部上的第二连接部,所述固定部固定于车辆上,所述第一连接部插入并固定于所述第二连接部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开设有连接孔,所述第一连接部伸入并固定于所述连接孔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周壁上开设有卡合槽,所述连接孔内壁设有卡合块;
在所述第一连接部卡紧于所述连接孔内时,所述卡合块卡紧于所述卡合槽内。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开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用于固定于车辆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体开设有多个固定孔;
所述支架式行车记录仪还包括录制件,所述录制件通过螺钉固定于多个所述固定孔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支架式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的数量有四个,四个所述固定件设于所述第一安装件的四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