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包括可扣合于锅体的锅盖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本体上设有排烟汽装置和烹饪操作装置;所述排烟汽装置为贯穿锅盖本体的孔状结构,所述排烟汽装置设于锅盖本体的中部并可连通锅体与外部环境;所述烹饪操作装置为设于锅盖本体边部的开口结构,所述开口结构可供锅铲伸入和/或烹饪材料放入锅体内;所述排烟汽装置处设有防油溅配件,所述防油溅配件包括挡油部和可供烟汽通过的流通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油部为自排烟汽装置向锅盖本体外延伸的筒状结构,所述流通部设于挡油部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油溅配件为与排烟汽装置开口匹配的片状结构,多个呈孔状结构的流通部均布于防油配件上,相邻流通部之间的区域相互配合组成挡油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闭合装置,所述闭合装置包括排烟汽闭合元件和/或烹饪操作闭合元件;所述排烟汽闭合元件与排烟汽装置匹配,且与排烟汽装置可开合连接;所述烹饪操作闭合元件与烹饪操作装置匹配,且与烹饪操作装置可开合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锅盖本体边部设有与烹饪操作闭合元件匹配的滑槽,所述烹饪操作闭合元件可沿滑槽相对烹饪操作装置移动,并通过改变其与烹饪操作装置的相对位置来调整烹饪操作装置开口的相对大小。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汽闭合元件和/或烹饪操作闭合元件上设有排汽孔。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汽闭合元件或烹饪操作闭合元件上设有握柄,所述排烟汽闭合元件和/或烹饪操作闭合元件与锅盖本体可拆卸连接。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汽装置和烹饪操作装置相互连通,所述排烟汽闭合元件和烹饪操作闭合元件一体成型。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辅助烹饪的锅盖,其特征在于,所锅盖本体的周边部分设有握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