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真黑素加入至水中,用碱性溶液调节pH值至7.5~13.0,同时进行加热搅拌以促进真黑素的溶解,得真黑素溶液;
(2)将辅助因子加入至真黑素溶液中,混合均匀后得复合上色液,且控制复合上色液中真黑素浓度为0.05~0.5g/100mL;
(3)调节复合上色液的pH值至5.5~12.0;
(4)将待上色的豆制品用清水浸泡5~30min,清洗后捞出,沥干水分;
(5)将步骤(4)预处理后的豆制品放入复合上色液中,使上色液将豆制品完全浸没,于上色温度40℃~70℃的条件下上色10min~70min,达到需要的上色效果后,捞出上色物料,沥干水分并快速冷却,即完成上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辅助因子选用聚乙二醇(PEG),山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选用不同的辅助因子,在步骤(3)中控制复合上色液的pH,在步骤(5)中控制上色温度和上色时间,使不同类型的豆制品上色后达到对应的特征颜色。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所述碱性溶液为Na2CO3溶液。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聚乙二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或山梨酸钾被选用时,它们的用量以100mL复合上色液计算分别为:聚乙二醇0.2~
1.2g;山梨糖醇1.0~10.0g;麦芽糖醇1.0~10.0g;山梨酸钾0.05~0.1g。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EG为PEG6000或PEG1000。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选用的辅助因子包括PEG时,先将PEG用适量热水溶解或采用超声助溶,再将溶解后的PEG加入到步骤(1)制备的真黑素溶液中。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使用Na2CO3溶液或HCl溶液调节复合上色液的pH。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豆制品的上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豆制品包括豆干、豆腐坯料、豆腐皮及其再加工后形成的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