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握把,所述握把的顶端固定有筒身,且筒身的顶端安装有筒体,所述筒体的左侧活动设置有锤体,且筒体的内壁开设有与锤体相互配合的活动槽,所述锤体的右侧与活动槽的内壁之间焊接有第一弹簧,且锤体的左侧设置有锤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设置有至少七组,且锤头呈环形等距离固定在锤体的左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锤体的顶端右侧设置有限位组件,以通过限位组件对所述锤体的位置进行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组件包括插杆,且插杆活动插设在筒体的顶端内壁,所述锤体的顶端右侧内壁开设有与插杆相互配合的凹槽,且插杆的底端插设在凹槽内,所述插杆的顶端固定有连接板,所述插杆的上方缠绕有第二弹簧,且第二弹簧的两端分别焊接在连接板和筒体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锤体的底端固定有滑动块,且活动槽的底端内壁开设有与滑动块相互配合的轨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列车破窗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的右侧外壁等距离固定有四组防护面板,且四组防护面板之间呈圆形连接,四组所述防护面板的表面皆胶粘有缓冲海绵垫,且防护面板和缓冲海绵垫皆为弧形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