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安装部,所述安装部用于可拆卸连接于固定体上;
限位部,在至少一个方向设置有可调节的用于限位的结构,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安装部活动连接;
所述限位部的全部或一部分结构的材料透光率不小于85%,所述一部分为限位部在坐立方向上离所述固定体8CM以上的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安装部的材料透光率的比率范围为:(85‑95):(60‑9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安装部为亚克力材料或TRITAN材料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的结构包括至少两种材料透光率,所述一部分为限位部在坐立方向上离所述固定体8CM以上的结构透光率为不小于90%,另外一部分材料透光率为不小于85%。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和所述限位部的材料的透光率相同且所述透光率不小于90%。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中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为至少二个伸缩杆,其设置在所述安装部上,其在伸缩方向上可伸缩;所述伸缩杆在拉伸状态下,所述伸缩杆远离所述安装部的部分杆体截面上任意两点的直线长度不大于1cm,所述截面为与所述伸缩方向上垂直的截面。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中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为一个伸缩杆,其设置在所述安装部上,其在伸缩方向上可伸缩;所述伸缩杆在拉伸状态下,所述伸缩杆远离所述安装部的部分杆体截面上任意两点的直线长度不大于1cm,所述截面为与所述伸缩方向上垂直的截面。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中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背离所述安装部的一端还设有距离用户有一定厚度的限位垫,所述限位垫可拆卸连接在所述限位部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上还设有横向限位结构,所述限位垫可拆卸安装于所述横向限位结构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垫为单片式、双片式或多片式中的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垫包括分隔设置的第一限位片和第二限位片,两所述限位片底部均设有驱动其在水平上位移的水平位移机构,以使得所述限位垫可在水平方向延伸。
12.根据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垫为充气透明型设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中所述的透明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体为桌面,所述安装部与所述固定体之间的安装关系为:夹桌式、桌板一体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