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包括底座(1)和横杆(5),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脚蹬装置(6),所述脚蹬装置(6)包括对称设置的卡环(7),所述卡环(7)上分别设置有左脚踏板(19)和右脚踏板(20),所述左脚踏板(19)和右脚踏板(20)上分别设置有气囊(10),所述气囊(10)上设置有卡箍(9),所述卡箍(9)的一端和气囊(10)固定连接,所述卡箍(9)的一端穿过气囊(10),左脚踏板(19)和右脚踏板(20)内分别开设有储气室(14),所述储气室(14)内动态密封连接有和卡箍(9)的活动端连接的滑板(15),所述滑板(15)上设置有支撑板(16),左脚踏板(19)接通有位于右脚踏板(20)的储气室(14),左脚踏板(19)上气囊(10)被挤压时候可使右脚踏板(20)内的滑板(15)下移,右脚踏板(20)接通有位于左脚踏板(19)的储气室(14),右脚踏板(20)上气囊(10)被挤压时候可使左脚踏板(19)内的滑板(15)下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脚踏板(19)上的气囊(10)接通有第一气道(11),所述第一气道(11)通过第一气管(12)接通有第二气道(13),所述第二气道(13)接通有位于右脚踏板(20)内的储气室(14),所述右脚踏板(20)上的气囊(10)通过第二气管(17)接通有位于左脚踏板(19)内的储气室(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管(12)和第二气管(17)为可伸缩的波纹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杆(5)上设置有手爬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爬装置包括套设在横杆(5)上的卡环(7),所述卡环(7)上设置有握棒(1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棒(18)呈L型且内部为中空结构,所述握棒(18)的开口处设置有橡胶塞(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立板(3),所述立板(3)中部设置有支撑座(4),所述支撑座(4)上对称设置有横杆(5),所述横杆(5)上设置有脚蹬装置(6)的卡环(7)。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安全攀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下部设置有防滑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