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上方中间处设有第一液压推杆(7),所述第一液压推杆(7)的上方设有第一支撑板(6),所述第一支撑板(6)的一侧设有通孔一(4),所述第一支撑板(6)的一侧设有支撑杆(13),所述支撑杆(13)的上端设有第二支撑板(5),所述第二支撑板(5)的一侧设有通孔一(4),所述第一支撑板(6)的上方中间位置设有第二液压推杆(8),所述第二液压推杆(8)的上方设有第一固定板(9),所述第一固定板(9)的一侧设有通孔二(17),所述第一固定板(9)的上表面设有防滑垫(16),所述第一固定板(9)的上方设有中间固定板(10),所述中间固定板(10)的一侧设有通孔二(17),所述中间固定板(10)的上下两表面均设有防滑垫(16),所述中间固定板(10)的上方设有第二固定板(11),所述第二固定板(11)的一侧设有通孔二(17),所述第二固定板(11)的下表面设有防滑垫(16),所述底座(1)的上方一侧设有导向杆(2),所述导向杆(2)的上端设有挡板(3),所述底座(1)的一侧设有扶手(14),所述底座(1)的下方设有万向轮(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13)共设有四个,呈矩形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板(6)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9)、所述中间固定板(10)和所述第二固定板(11)均通过所述通孔二(17)套设在所述支撑杆(13)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9)、所述中间固定板(10)和所述第二固定板(11)之间设有弹簧(12),所述弹簧(12)套设在所述支撑杆(13)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板(6)和第二支撑板(5)均通过所述通孔一(4)套设在所述导向杆(2)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船舶生产用具有限位机构的管道转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垫(16)的材质为橡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