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系统、行走机构和控制系统;
所述支撑系统设置在行走机构上,控制系统安装在支撑系统和行走机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系统包括双活柱套装式液压支柱;
所述双活柱套装式液压支柱包括缸体、内活柱、外活柱、导向套和回转结构;
所述内活柱套接在外活柱内,外活柱套接在缸体内;
所述内活柱与外活柱之间,以及外活柱与缸体之间均设置有导向套;
所述内活柱、外活柱的端部均设置有回转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上设置有自封软管接头和压力保护控制阀。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活柱、外活柱的端部的回转结构分别为上回转结构和下回转结构;
所述上回转结构包括支撑球头、内活柱球形凹槽和上压盖;
所述支撑球头设置在内活柱球形凹槽内,且上压盖设置在内活柱球形凹槽上并压紧支撑球头;
所述下回转结构包括外活柱球头、凹球靴套和下压盖;
所述外活柱球头设置在凹球靴套的凹型槽内,且下压盖设置在凹型槽上并压紧外活柱球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缸体的上端和下端分别设置有上导向套和下导向套;
所述上导向套设置在缸体和内活柱之间,所述下导向套设置在缸体和外活柱之间;
所述内活柱和外活柱之间设置有内活柱锥形导向套;
所述外活柱和缸体之间还设置有外活柱锥形导向套,所述外活柱锥形导向套设置在外活柱和缸体之间的腔体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包括行走装置、行走驱动机构、行走机构总成和行走机构总成连接板;
所述行走装置和行走驱动驱动机构均设置在行走机构总成上,行走驱动机构用于驱动行走装置的移动;
所述行走机构总成连接板设置在行走机构总成上;
所述支撑系统安装在行走机构总成连接板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总成连接板上设置有角度调节机构,所述支撑系统通过连接机构与角度调节机构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可行走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统包括支撑力动力源、系统控制阀、压力过载保护阀、自动自封式连接头、自封式充液头、行走机构控制器、遥控系统接收器,行走驱动器和支撑液压缸角度调节机构;
支撑力动力源通过自封式高压管连接支撑系统控制阀;
压力过载保护阀设置在支撑系统的缸体上;
支撑系统控制阀通过自封式高压管连接自封式接头、支撑液压缸角度调节机构;
自封式接头通过自封式高压管连接自封式充液接头;
支撑系统控制阀与行走机构控制器连接,同时行走机构控制器与遥控系统接收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