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测力板,设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测力板包括沿前后方向依次设置于所述基板上两个测力模块,分别为前掌测力模块和足跟测力模块,所述足跟测力模块位于所述前掌测力模块的后端,竖向干扰机构,设置于所述测力模块与所述基板之间,且所述测力模块与所述竖向干扰机构固定连接;
其中,所述竖向干扰机构具有驱动部件,所述竖向干扰机构被装配为在所述驱动部件的驱动下独立控制每个所述测力模块在竖直方向上移动,以给站立于所述测力板上的受测者施加不同类型的干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测力模块与所述基板之间的导向机构,所述导向机构用于引导所述测力模块沿竖直方向位移而限制其他方向位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机构包括相互滑动设置的立柱和套筒,所述立柱垂直固定于所述基板的上表面和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中的一个,所述套筒垂直固定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和所述基板的上表面中的另一个。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还包括限位机构,包括止动架和限位环;
所述止动架安装固定于所述基板上,所述止动架的顶部开设有供垂直固定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上的所述立柱或所述套筒穿过的通孔,所述限位环套设固定于垂直固定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的所述立柱或所述套筒外壁上,并且所述限位环位于所述通孔的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干扰机构包括直动从动件移动凸轮机构,或曲柄滑块机构,或竖直放置的直线滑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动从动件移动凸轮机构包括直动从动件、凸轮及所述驱动部件;
所述直动从动件包括滚子架、销轴和滚子,所述滚子架安装固定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所述滚子通过所述销轴转动安装于所述滚子架上,所述滚子与所述凸轮的上表面接触;
所述凸轮与所述驱动部件的输出端连接,所述驱动部件被装配为能够驱动所述凸轮做水平方向移动,所述驱动部件包括电机驱动线性单元或液压缸或气缸。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动从动件移动凸轮机构包括两个直动从动件、两个凸轮、丝杠螺母传动机构及所述驱动部件;
两个所述直动从动件分别设置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的横向两端,所述直动从动件包括滚子架、销轴和滚子,所述滚子架安装固定于所述测力模块的下表面,所述滚子通过所述销轴转动安装于所述滚子架上,两个所述直动从动件的所述滚子分别与一所述凸轮的上表面接触;
所述丝杠螺母传动机构包括正反牙双向丝杠及分别套设于所述正反牙双向丝杠的正牙丝杠段和反牙丝杠段上的两个丝杠螺母;
两个所述凸轮分别固定安装于一所述丝杠螺母,且两个所述凸轮对称设置;
所述驱动部件的输出端与所述正反牙双向丝杠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驱动部件用于驱动动所述正反牙双向丝杠旋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的轮廓线从内侧向外侧依次包括第一直线段、曲线段及第二直线段,且所述第二直线段的高度高于或低于所述第一直线段的高度,所述第一直线段与所述第二直线段平行,所述曲线段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直线段和所述第二直线段相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力模块包括底板、力传感器和托板,所述托板位于所述底板上,且两者之间设置有所述力传感器,所述力传感器包括至少3个至少一维的力传感器或1个至少三维的多维力传感器。
10.一种动态平衡能力评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两个测力板,间隔设置于所述基板上,所述测力板包括沿前后方向依次设置于所述基板上两个测力模块,分别为前掌测力模块和足跟测力模块,所述足跟测力模块位于所述前掌测力模块的后端;
竖向干扰机构,设置于所述测力模块与所述基板之间,且每个所述测力模块分别与所述竖向干扰机构固定连接;
其中,所述竖向干扰机构具有驱动部件,所述竖向干扰机构被装配为在所述驱动部件的驱动下独立控制每个所述测力模块在竖直方向上移动,以给站立于所述测力板上的受测者施加不同类型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