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端设置有壳体(2),所述壳体(2)的上端设置有驱动电机(9),所述驱动电机(9)的一端设置有第一转轴(10),所述第一转轴(10)的另一端穿过壳体(2)的一侧延伸至内部,所述第一转轴(10)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抛光盘(11),所述抛光盘(11)的上端设置有软管(6),所述壳体(2)的上端设置有抽风机(7),所述抽风机(7)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收集管(8),所述第二收集管(8)的另一端与软管(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底座(1)的上端设置有收集箱(4),所述收集箱(4)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收集管(5),所述第一收集管(5)的另一端与抽风机(7)的一侧固定连接;
所述壳体(2)的内部设置有支撑台(14),所述支撑台(14)的内部设置有双向电机(15),所述双向电机(15)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二转轴(16),所述第二转轴(16)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锥齿轮(25),所述支撑台(14)的内部对称设置有螺纹套(23),所述螺纹套(23)的一端设置有螺纹杆(13),所述螺纹套(23)的外部设置有第一锥齿轮(24),所述螺纹杆(13)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箱(4)的一侧设置有箱门(29),所述箱门(2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17),所述箱门(29)的一侧设置有合页(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锥齿轮(24)与第二锥齿轮(25)相互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4)的上端设置有传送带(12),所述传送带(12)的一侧设置有伺服电机(26),所述伺服电机(26)的一端设置有辊轴(2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的两侧均开设有滑槽(22),所述滑槽(22)的内部设置有滑块(21),所述滑块(21)的一侧与支撑板(20)的一侧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下端四角均固定连接有支撑脚(1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14)的上端对称设置有U型架(19),所述U型架(19)的一侧开设有U型槽(28)。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铝制品生产用快速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辊轴(27)的一端设置有转动杆,且转动杆的一端延伸至支撑板(20)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