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包括壳体(1)和支撑板(4),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内部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有底板(13),所述底板(13)的顶部滑动装配有两个对称布置的滑块(20),所述底板(13)的顶部转动安装有齿轮(15),所述支撑板(4)的一侧转动安装有转轴,所述支撑板(4)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有垫块(3);
所述垫块(3)的顶部安装有电机(5),所述电机(5)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与所述转轴固定连接,所述转轴上固定嵌套有转盘(6),所述转盘(6)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有支柱(18),所述支柱(18)上固定嵌套有拉杆(7),所述拉杆(7)的另外一端活动铰接有支杆(8),所述支杆(8)的另外一端活动铰接有侧块(19),所述侧块(19)通过螺栓与其中一个所述滑块(20)固定连接,两个所述滑块(20)的顶部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立柱(11),所述立柱(11)的一侧转动安装有抛光轮(12),所述滑块(20)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6),两个所述固定块(16)的一侧均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有齿条(14),两个所述齿条(14)均与所述齿轮(15)啮合连接,所述壳体(1)的顶部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有安装座(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顶部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防尘罩(21),所述防尘罩(21)的一侧转动安装有拉门(2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3)的顶部开设有两个对称布置的滑槽(17),所述滑块(20)滑动连接在所述滑槽(17)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一侧开设有导槽(2),所述支杆(8)滑动连接在所述导槽(2)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顶部开设有两个对称布置的移动槽(9),所述立柱(11)穿过所述移动槽(9)。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制品生产用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6)的内部开设有贯穿自身的通孔,所述转轴固定嵌套在所述通孔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