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包括尾勾主体;
所述尾勾主体呈片状,且所述尾勾主体的后侧向内开设有轮槽;
所述尾勾主体的前侧上部与下部均开设有连接槽,所述连接槽的槽内设置有连接耳,且所述连接耳不与所述连接槽的内侧壁相接触,所述连接槽的深度大于所述连接耳的高度,车架后叉的叉管适用于固定安装在所述连接槽及所述连接耳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耳设置在所述连接槽内的中心位置处,两侧到所述连接槽的内壁距离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槽为方形槽,所述连接耳为圆弧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尾勾主体包括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呈钝三角形结构,所述第二部分呈矩形结构;
所述第一部分靠近前侧的斜边设置有连接槽,靠近后侧的斜边凸弧形设置,通孔开设在所述第一部分的中部;
所述第二部分的上部与所述第一部分的下部相贴合,所述连接槽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的前侧,所述轮槽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的后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槽在所述尾勾主体上水平开设,所述轮槽的内壁相平行,且所述轮槽最内端为圆弧形,适用于匹配轮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尾勾主体上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开设位置位于所述轮槽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呈钝角三角形结构,顶角朝上,且所述通孔的边角均为圆角。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行车尾勾整体的各个边角处均为圆角。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车尾勾,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行车尾勾整体的各个边角处均为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