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位于所述底座(1)上的旋转机构(2)、位于所述旋转机构(2)上的防护板(3)以及位于所述防护板(3)上的升降机构(4),所述旋转机构(2)包括转辊(21)和驱动电机(22),所述转辊(21)贯穿所述防护板(3)的一侧设置,且所述转辊(21)贯穿所述防护板(3)的两端与底座(1)转动连接,所述驱动电机(22)位于所述底座(1)上,所述驱动电机(22)的驱动轴与所述转辊(21)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4)包括升降板(41)、驱动组件(42)、两个驱动套筒(43)以及升降螺杆(44),所述防护板(3)远离所述转辊(21)的一侧开设有容纳槽(31),所述升降板(41)位于所述容纳槽(31)内,所述驱动套筒(43)转动连接在容纳槽(31)的内壁上,所述升降螺杆(44)贯穿所述驱动套筒(43)的一端与所述升降板(41)连接,所述升降螺杆(44)沿所述防护板(3)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驱动组件(42)能够驱动所述驱动套筒(43)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42)包括驱动链条(421)、步进电机(422)、主动齿轮(423)以及两个从动齿轮(424),所述从动齿轮(424)套设在所述驱动套筒(43)上,所述步进电机(422)设置在所述容纳槽(31)的内壁上,所述步进电机(422)的驱动轴与所述主动齿轮(423)连接,所述驱动链条(421)绕设在所述主动齿轮(423)与从动齿轮(424)上,且所述驱动链条(421)与主动齿轮(423)和从动齿轮(424)均啮合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螺杆(44)远离所述升降板(41)的一端设置有限位环(4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固机构(5),所述加固机构(5)包括两个加固滑块(51)和两个加固螺杆(52),所述底座(1)上开设有至少两条滑槽(11),所述滑槽(11)沿所述底座(1)的长度方向设置,所述加固滑块(51)位于所述滑槽(11)内,所述加固滑块(51)通过所述加固螺杆(52)固定在所述底座(1)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滑块(51)伸出所述滑槽(11)的一端共同连接有加固板(53)。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板(3)上设置有能够供所述加固板(53)插入的限位槽(3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至少三个滑轮(13)。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施工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推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