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发热组件、分流件和气道座;
所述发热组件设置在所述气道座上,所述发热组件用于雾化烟油;
所述气道座上设置有安装腔、进气孔和第一气道,所述安装腔能容纳雾化后的烟气;
所述分流件上设置有相互连通的第二气道和第三气道,并且所述分流件上形成有导流道;所述分流件设置在所述安装腔内;所述第二气道与所述安装腔连通;所述导流道的第一端与所述进气孔连通,所述导流道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气道连通,所述第三气道与所述第一气道的第一端连通,所述第一气道的第二端与外界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上设置有分流壁,所述分流壁与所述安装腔的腔壁形成所述导流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壁设置成斜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件上设置有插接部,所述分流件通过所述插接部插设在所述安装腔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道设置有两个,所述进气孔对应设置有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道设置有两个,所述第三气道贯通所述分流件,所述第三气道的一端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一气道连通,所述第三气道的另一端与另一个所述第一气道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道座上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发热组件的第一安装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还包括雾化底座和导电件,所述雾化底座设置在所述气道座的下端,所述导电件设置在所述雾化底座上,所述导电件与所述发热组件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底座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吸油介质的腔体。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电子烟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道座与所述雾化底座之间通过卡扣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