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将板材切割成长条木板的板材切割机构,和将长条木板加工成预定形状的加工机构;所述板材切割机构包括对板材进行输送的板材输送装置,和对板材进行切割的第一切割装置;所述第一切割装置包括第一切割部,和驱动第一切割部沿板材的宽度方向移动的第一移动驱动装置;
所述预定形状包括在长条木板第一侧加工出第一卡接凸起、第一卡接槽、第二卡接凸起和让位槽;在长条木板第二侧加工出第二卡接槽、第一容置槽、第二容置槽和第三卡接凸起;第一容置槽、第二容置槽和第二卡接槽相连通,第二卡接凸起形成于第一卡接凸起外侧且朝向第二容置槽设置,让位槽位于第一卡接凸起上;将第一块长条木板第一面上的第一卡接凸起装配于第二块长条木板第二面上的第二卡接槽内,同时第二卡接凸起装配于第二容置槽内;
所述加工机构包括对长条木板的第一面进行铣切的第一铣切装置、和对长条木板的第二面进行铣切的第二铣切装置;所述第一铣切装置包括对第一面进行铣切的第一铣切部,所述第一铣切部包括第一铣刀、第二铣刀和第三铣刀;所述第三铣刀的外圆周面的上部形成环绕第三铣刀外圆周面设置的弧形凹槽,所述第一铣刀、第二铣刀和第三铣刀沿长条木板的切割方向依次设置;所述第一铣切部还包括驱动第一铣刀转动的第一转动电机、驱动第二铣刀转动的第二转动电机、和驱动第三铣刀转动的第三转动电机;所述第二铣切装置包括对第二面进行铣切的第二铣切部,所述第二铣切部包括第四铣刀、第五铣刀和第六铣刀;所述第六铣刀的中部形成环绕第六铣刀外圆周面设置的第一弧形凸起,所述第六铣刀的下部形成环绕第六铣刀外圆周面设置的第二弧形凸起;所述第四铣刀、第五铣刀和第六铣刀沿长条木板的切割方向依次设置;所述第二铣切部还包括驱动第四铣刀转动的第四转动电机、驱动第五铣刀转动的第五转动电机、和驱动第六铣刀转动的第六转动电机;
所述加工机构还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第二铣切输送装置,和对木板单体的第一面的铣切处加工让位槽的第三铣切装置;所述第三铣切装置包括在预定位置进行铣切的第三铣切部、驱动第三铣切部升降的第一升降驱动装置、和驱动第三铣切部转动的第一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第三铣切部包括铣刀安装座、和多个装配于铣刀安装座上的第三切割部;所述铣刀安装座包括多个铣刀安装块;多个所述铣刀安装块环绕第三铣切部的旋转中心等间距设置,各铣刀安装块的短边与相邻的铣刀安装块的长边相连接;所述第三切割部包括第一铰接座和第七铣刀,所述第七铣刀和第一铰接座转动连接;多个第一铰接座分别设于各相邻的铣刀安装块处于外侧的连接处,多个所述第三切割部环绕第三铣切部的中心轴并沿切割面的长度方向交错设置,多个所述第三切割部形成的切割面的长度尺寸大于木板单体的长度尺寸;当逆时针转动时,多个第三切割部的铣切半径变小,当顺时针转动时,多个第三切割部的铣切半径变大,完成加工让位槽;
还包括在木板单体第二面的铣切处的预定位置填充物料的填充机构;所述填充机构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翻面的第二翻转装置,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第三传输装置,在木板单体的第一容置槽内填充水凝胶的第一填充装置,在木板单体的第二容置槽内填充弹性密封条的第二填充装置,和对木板单体内的水凝胶进行烘干的第三烘干装置;所述第二填充装置包括输出弹性密封条的供料装置,对弹性密封条进行输送的物料输送装置,和对弹性密封条进行定位的第二定位装置;所述物料输送装置包括对弹性密封条进行输送的物料输送部,和对弹性密封条进行限位的限位部;所述物料输送部包括第一传动部和第二传动部;所述第一传动部和第二传动部沿弹性密封条的输送方向依次设置;所述第一传动部包括第一传动辊和第二传动辊;所述第一传动辊和第二传动辊之间具有弹性密封条穿过的间隙,所述第一传动辊和第二传动辊的轴线均竖向设置;所述第一传动部还包括驱动第一传动辊转动的第一传动电机,和驱动第二传动辊转动的第二传动电机;所述第二传动部包括第三传动辊和第四传动辊;所述第三传动辊和第四传动辊之间具有弹性密封条穿过的间隙,所述第三传动辊和第四传动辊的轴线均竖向设置;所述第二传动部还包括驱动第三传动辊转动的第三传动电机,和驱动第四传动辊转动的第四传动电机;所述限位部包括多个第一导向部;所述第一导向部上具有弹性密封条穿过的导向孔;所述物料输送装置还包括将弹性密封条剪断的裁切部;所述第二定位装置包括对弹性密封条进行吸附的第四吸附部和第五吸附部,以及驱动第四吸附部和第五吸附部沿弹性密封条输送方向移动的第七移动驱动装置;所述第二定位装置还包括对弹性密封条进行抵顶的第三抵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切割部包括圆盘锯片,和驱动圆盘锯片转动的第一转动电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切割装置还包括对板材进行定位的第一定位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装置包括对板材的一侧进行抵顶的第一抵顶部,和对板材的的另一侧进行抵顶的第二抵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机构还包括输送长条木板进行铣切的第一铣切输送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铣切输送装置包括对长条木板进行输送的第一上输送部,和处于第一上输送部下方的第一下输送部;所述第一上输送部和第一下输送部之间具有长条木板穿过的间隙。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铣切装置和第二铣切装置分处第一铣切输送装置的两侧;所述第一铣切装置处于长条木板的下方,所述第二铣切装置处于长条木板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机构还包括将长条木板切割成木板单体的第二切割装置;所述第一铣切输送装置具有第一输入端和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二切割装置设于所述第一输出端的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切割装置包括第二切割部,和驱动第二切割部沿长条木板的宽度方向移动的第二移动驱动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铣切输送装置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第二上输送部,和处于第二上输送部下方的第二下输送部;所述第二上输送部和第二下输送部之间具有木板单体穿过的间隙。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对木屑进行清除回收的清除回收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回收装置包括罩设于加工机构上的清洁罩体,对长条木板和木板单体上的木屑进行清除的木屑清除装置,以及对木屑进行回收的木屑回收装置;所述清洁罩体的一端形成长条木板输入第一铣切输送装置的第一输入口,清洁罩体的另一端形成木板单体输出的第一输出口,所述清洁罩体的侧壁上设有回收管,所述木屑回收装置通过所述回收管和清洁罩体内部相连通。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对木板单体的表面上漆的上漆机构。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漆机构包括在木板单体的第二面喷漆的第一喷漆机构,和在木板单体的第一面喷漆的第二喷漆机构。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漆机构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转移的第一转移装置,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第一传输装置,对木板单体的第二面进行打磨的第一打磨装置,对木板单体的第二面进行喷漆的第一喷漆装置,和对木板单体进行烘干的第一烘干装置;所述第一打磨装置、第一喷漆装置和第一烘干装置沿木板单体的喷漆方向依次设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移装置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转移输送部,以及将木板吸附放置于第一传输装置上的第一吸附装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装置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吸附的第一吸附部,以及驱动第一吸附部沿预定轨迹移动的第三移动驱动装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漆装置包括输出油漆的第一喷漆部和第二喷漆部;所述第一喷漆部和第二喷漆部沿木板的喷漆方向依次设置。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漆部包括容置油漆的第一容置箱,和多个输出油漆的第一喷漆嘴;多个所述第一喷漆嘴处于木板单体的上方,多个所述第一喷漆嘴和第一容置箱相连通;所述第二喷漆部包括容置油漆的第二容置箱,和多个输出油漆的第二喷漆嘴;多个所述第二喷漆嘴处于木板单体的上方,多个所述第二喷漆嘴和第二容置箱相连通。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输装置包括承载并对木板单体进行吸附的第二吸附部,和驱动第二吸附部移动的第四移动驱动装置。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打磨装置包括第一打磨部,和驱动第一打磨部转动的第二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第一打磨部的外圆周面形成有与木板单体的第二面接触的磨料颗粒。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漆机构还包括第一喷漆罩体;所述第一喷漆装置和第一烘干装置设于所述第一喷漆罩体内。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喷漆机构包括对木板单体进行翻面的第一翻转装置,对木板单体进行输送的第二传输装置,对木板单体的第一面进行打磨的第二打磨装置,对木板单体的第一面进行喷漆的第二喷漆装置,和对木板单体进行烘干的第二烘干装置;所述第二打磨装置、第二喷漆装置和第二烘干装置沿木板的喷漆方向依次设置。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翻转装置包括对木板单体的一侧进行卡接的第一卡接部,和对木板单体的另一侧进行卡接的第二卡接部,以及驱动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转动的第三转动驱动装置。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喷漆装置包括输出油漆的第三喷漆部和第四喷漆部;所述第三喷漆部和第四喷漆部沿木板的喷漆方向依次设置。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喷漆部包括容置油漆的第三容置箱,和多个输出油漆的第三喷漆嘴;多个所述第三喷漆嘴处于木板单体的上方,多个所述第三喷漆嘴和第三容置箱相连通;所述第四喷漆部包括容置油漆的第四容置箱,和多个输出油漆的第四喷漆嘴;多个所述第四喷漆嘴处于木板单体的上方,多个所述第四喷漆嘴和第四容置箱相连通。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输装置包括承载并对木板单体进行吸附的第三吸附部,和驱动第三吸附部移动的第五移动驱动装置。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打磨装置包括第二打磨部,和驱动第二打磨部转动的第四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第二打磨部的外圆周面形成有与木板单体的第一面接触的磨料颗粒。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喷漆机构还包括第二喷漆罩体;所述第二喷漆装置和第二烘干装置设于所述第二喷漆罩体内。
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填充装置包括输出水凝胶的喷涂部,驱动喷涂部升降的第二升降驱动装置,和驱动喷涂部沿木板单体的长度方向移动的第六移动驱动装置。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涂部包括容置水凝胶的容置部,和输出水凝胶的喷涂枪;所述喷涂枪和容置部相连通。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翻转装置包括对木板单体的一侧进行卡接的第三卡接部,对木板单体的另一侧进行卡接的第四卡接部,以及驱动第三卡接部和第四卡接部转动的第五转动驱动装置。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传输装置包括承载并对木板单体进行吸附的第六吸附部,和驱动第六吸附部移动的第八移动驱动装置。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长条木板输送至第一铣切装置上的输送机构。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机构包括对长条木板进行输送的木板输送装置,和将切割的长条木板转移到木板输送装置上的第二转移装置。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转移装置包括对长条木板进行吸附的第七吸附部,和驱动第七吸附部沿预定轨迹移动的第九移动驱动装置。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板输送装置包括对长条木板进行输送的木板输送部,和对长条木板的位置进行校准的调位部;所述木板输送部具有长条木板输出的第二输出端,所述调位部处于木板输送部第二输出端的上方。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一种木地板环保清洁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位部包括对长条木板进行导向的第二导向部和第三导向部;所述第二导向部和第三导向部之间形成长条木板通过的通道,所述通道具有长条木板进入的第一入口和长条木板输出的第一出口,从所述第一入口到所述第一出口的宽度尺寸逐渐变小,所述第一出口的宽度尺寸等于长条木板的宽度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