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
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设置在所述底座上;
两个横板,两个所述横板均设置在所述升降机构上;
两个灯罩,两个所述灯罩分别固定安装在两个所述横板上;
两个照明灯,两个所述照明灯分别设置在两个所述灯罩内;
支架,所述支架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的顶部;
扶手,所述扶手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电机、第一斜齿轮、螺纹杆、第二斜齿轮和套筒,所述电机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的底部,所述第一斜齿轮固定套设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螺纹杆转动安装在所述底座上,所述第二斜齿轮固定套设在所述螺纹杆上,且所述第二斜齿轮与所述第一斜齿轮相互啮合,所述套筒螺纹安装在所述螺纹杆上,两个所述横板均与所述套筒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顶部固定安装有两个滑杆,两个所述滑杆的顶端均固定安装有限位块,所述套筒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滑块,两个所述滑块的顶部均开设有第一通孔,两个所述第一通孔的内部均设置有直线轴承,两个所述直线轴承的内圈分别套设在两个所述滑杆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顶部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的内部设置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外圈与所述第二通孔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轴承的内圈固定套设在所述螺纹杆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四个万向轮。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顶部设置有水箱,所述套筒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水泵,所述水泵与所述水箱之间设置有波纹管,所述水泵的一侧设置有三通管,所述三通管上设置有两个弯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市政亮化工程的可升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弯管的一端均设置有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