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轨道和逃生轮椅;
所述轨道,其包括正轨道和副轨道,正轨道用于逃生轮椅下滑,副轨道用于引导逃生轮椅从户内滑入正轨道;所述正轨道包括两个滑轨,两个滑轨的滑槽朝向相对设置,两个滑轨固定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上,在两个滑轨之间的墙上固定有铁板,两个滑轨和铁板从楼顶通向楼底,两个滑轨的下端与地面之间预留有用于逃生轮椅与正导轨脱离的距离;所述副轨道设置在每一户的户内,每一户的户内设置有逃生出口,所述副轨道通过逃生出口与正轨道连接,副轨道的副轨滑槽与正轨道的正轨滑槽连通,所述副轨道包括四个滑轨,四个滑轨根据逃生轮椅的四个滚轮位置设置;
所述逃生轮椅,其用于搭载人员并通过轨道下滑逃生,所述逃生轮椅上设置有安全带,逃生轮椅背部设置有第一磁铁,用于与正轨道的铁板产生磁吸力以对下滑的逃生轮椅减速;逃生轮椅背部设置有四个滚轮,用于在轨道的滑槽内滑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轨道与正轨道的连接为可拆卸连接或铰接;所述逃生轮椅的座椅和上下两端的挡板为可折叠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正轨道的两个滑轨的下端的下方地面上设置有与逃生轮椅下端的磁铁相排斥的磁铁。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逃生出口正对正轨道,并位于正轨道的两个滑轨之间,所述副轨道为非导磁材料制成;在逃生出口上的副轨道的四个滑轨具体分布为:上两个滑轨分别与正轨道的两个滑轨连接,下两个滑轨分别与正轨道的两个滑轨连接,上两个滑轨的滑槽朝向相对设置,下两个滑轨的滑槽朝向相对设置;所述逃生轮椅的四个滚轮为向逃生轮椅两侧延伸的滚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逃生出口上设置有对应门板;所述门板通过两个连接件设置在逃生出口的外侧,两个连接件分别与门板的两边铰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为连接板,连接板的两端设置有通孔,连接板的一端通孔通过插销与门板侧边的中点铰接,连接板的另一端通孔通过插销与墙体铰接;在逃生出口的上框设置有2个可上下摆动的第一杆体,第一杆体的一端与逃生出口的上框铰接,第一杆体的正下方可拔插穿设有第二杆体,第一杆体与第二杆体相互垂直,第一杆体位于门板打开状态的门板下边缘的正下方,第一杆体用于在插上第二杆体时将门板支撑;第二杆体的一端与第一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逃生出口下方设置有联动底板,联动底板的一边与铁板铰接,联动底板的铰接边的对边与第一钢丝绳的另一端连接;门板的下边缘与第二钢丝绳的一端固定,第二钢丝绳的另一端与联动底板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逃生轮椅的上下两端设置有磁铁,逃生轮椅的上端磁铁与下端磁铁具有相互排斥力,门板上边缘设置有与逃生轮椅下端磁铁相互排斥的第二磁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逃生轮椅上安装有刹车装置,所述刹车装置位于正轨道的两个滑轨之间;所述门板上设置有语音播报或警报器,开门时触发播报或发出警报声。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楼安全逃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刹车装置包括:两个U型架、连杆、圆筒、四个橡胶刹板、两个弹簧和驱动装置;
所述两个U型架的虎口端分别设置所述四个橡胶刹板,四个橡胶刹板用于被控制抵压正轨道的两个滑轨以实现调整下落速度,或采取紧急制动;
所述圆筒设置在虎口朝向相反的两个U型架之间,所述连杆可活动穿设在圆筒和两个U型架上,连杆的两端分别穿设有所述两个弹簧,弹簧的一端抵压U型架,弹簧的另一端与连杆端部固定;连杆从左到右穿设的顺序为弹簧、U型架、圆筒、U型架、弹簧;在U型架与圆筒之间设置所述驱动装置,用于驱动左边U型架和右边U型架相互远离移动,以使U型架上的橡胶刹板抵压正轨道的两个滑轨;
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第一板体、第二板体、转轴、扭簧和驱动杆;所述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中部通过转轴铰接,所述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置于转轴的两侧,转轴上套装有扭簧,扭簧用于在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一端不受外力挤压时,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另一端保持合拢状态,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的另一端上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可活动穿设在所述连杆上,位于U型架与圆筒之间;第一板体的一端与逃生轮椅固定,连杆与逃生轮椅固定,第二板体的一端通过驱动杆与脚部或手部控制端连接,形成脚刹或手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