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具有玻璃盖板和液晶面板的液晶显示屏幕,所述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感应区域位于所述液晶显示屏幕的显示区域,其中,所述指纹识别装置包括:发光组件,包括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用于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边缘区域且与所述液晶面板互不遮挡,以通过所述玻璃盖板照射位于所述液晶显示屏幕的指纹感应区域上方的手指并在所述手指产生返回光;
指纹识别模组,用于设置在所述液晶面板下方以接收穿过所述液晶面板的所述返回光,并根据所述返回光对所述手指进行所述指纹识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的发光平面与所述玻璃盖板的表面之间具有预定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的发光平面与所述玻璃盖板的表面之间的预定夹角的取值范围为0°至6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夹角的取值范围为30°至45°。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和所述玻璃盖板之间填充有光学斜台或光学胶,所述光学斜台或者所述光学胶用于在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的发光平面和所述玻璃盖板的表面之间形成所述预定夹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还包括遮挡物,所述遮挡物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的周围,用于限制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的发光范围以使其更好地照射到位于所述液晶显示屏幕上方的手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包括至少一个红外灯,且每个红外灯的发光波长的范围为760nm至1000n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红外灯的发光波长为850nm或940nm。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包括两组红外灯,所述两组红外灯分别设置在所述指纹感应区域的两侧,且二者到所述指纹感应区域的中心的距离相等。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组红外灯之间的距离等于所述指纹感应区域的中心到所述玻璃盖板的边缘区域的距离。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呼吸灯组件,所述呼吸灯组件包括至少一个可见光源,所述至少一个可见光源用于向所述液晶显示屏幕的指纹感应区域发出可见光,所述可见光具有呼吸灯发光效果以提示所述指纹感应区域所在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可见光源用于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边缘,且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比所述至少一个可见光源更靠近所述指纹感应区域。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呼吸灯组件包括第一可见光源、第二可见光源和导光带,其中所述第一可见光源和所述第二可见光源分别设置在所述导光带的两侧,所述导光带用于将所述第一可见光源和所述第二可见光源发出的可见光导引至所述指纹感应区域。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见光源和所述第二可见光源的发光平面与所述导光带的入光面具有夹角。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动模块,所述驱动模块包括第一驱动单元和第二驱动单元,所述第一驱动单元和所述第二驱动单元分别连接到所述发光组件和所述呼吸灯组件,用于驱动所述至少一个非可见光源和所述至少一个可见光源进行发光。
16.一种具有指纹识别功能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屏幕以及如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的指纹识别装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屏幕包括液晶面板和背光模组,所述液晶面板位于所述背光模组的上方,所述指纹识别装置包括指纹识别模组,且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设置在所述背光模组的下方。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在所述指纹识别模组所在区域通过开孔处理或者采用目标材料处理,以使得在所述液晶显示屏幕的手指形成的返回光穿过所述背光模组并被所述指纹识别模组接收。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的上方设置有玻璃盖板,且所述指纹识别装置的发光组件与所述液晶面板并排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且二者互不遮挡。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下方的主体区域,所述指纹识别装置的发光组件设置在所述玻璃盖板下方的边缘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