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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8216731937
申请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专利领域: 电通信技术
更新日期:2024-10-29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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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指纹识别功能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玻璃盖板(1000),用于为手指进行指纹识别时提供触摸界面;

液晶面板(2000),位于所述玻璃盖板(1000)下方,用于显示图像;

指纹识别光源(5000),位于所述玻璃盖板(1000)的下方,用于发光并照射所述手指以产生返回光;

背光模组(3000),位于所述液晶面板(2000)下方,用于为所述液晶面板(2000)显示图像提供光源,包括第一导光板(3200)和非导光板结构(3100),所述非导光板结构(3100)包括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用于传输所述返回光;

指纹识别模组(4000),位于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下方,用于接收经过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的所述返回光,并根据所述返回光获取指纹图像,所述指纹图像用于所述终端设备进行所述指纹识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为所述非导光板结构(3100)上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为在所述非导光板结构(3100)上填充光学油墨的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的大小为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的视场角FOV相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导光板结构包括以下至少一层:复合膜(3110)、增光膜(3120)、扩散膜(3130)、第一反射膜(3140)和钢板(315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膜(3110)、所述增光膜(3120)以及所述扩散膜(3130)位于所述第一导光板(3200)上方,所述第一反射膜(3140)和所述钢板(3150)位于所述第一导光板(3200)下方。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补光装置(6000),位于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的下方且位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上方,用于对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进行背光补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6000) 包括背光灯(6100)和第二导光板(6200),所述背光灯(6100)位于所述第二导光板(6200)周围,所述第二导光板(6200)用于传导所述背光灯(6100)发出的光。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6000)还包括:第二反射膜(6300),位于所述背光灯(6100)和所述第二导光板(6200)下方,用于向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3101)反射所述背光灯(6100)发出的光和所述第二导光板(6200)传导的光;

所述第二反射膜(6300)具有通孔(6310),所述通孔(6310)用于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透传所述返回光。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装置(6000)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之间设置有滤光片(7000),所述滤光片(7000)用于滤除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传输的、除所述返回光以外的光。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与所述液晶面板(2000)互不遮挡。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通过光学胶(5001)固定在所述玻璃盖板(1000)下方。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的发光平面与所述玻璃盖板(1000)的表面之间的夹角不为零。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发出的光为红外光。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2000)包括:指纹检测区域(2100),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用于:所述手指触摸以进行所述指纹识别,指纹识别光源(5000)发出的光照射所述手指产生的所述返回光透过所述指纹感应区域(121)传输至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与所述液晶面板(2000)上的虚拟按键重叠。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还包括处理单元(4100),所述处理单元(4100)用于:控制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按照调制频率发光,并对所述返回光进行解调处理;

根据解调后的返回光,获取所述手指的所述指纹图像。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包括多个子区域,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还包括处理单元(4100),所述处理单元(4100)用于:根据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的触摸操作,确定所述多个子区域是否具有触摸数据;

根据所述多个子区域是否具有触摸数据,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是否有效;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具有触摸数据的子区域的个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值,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光线传感器(1900),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具有触摸数据的子区域的个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值,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每个子区域均具有触摸数据,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22.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光线传感器(1900),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每个子区域均具有触摸数据,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子区域的位置以及每个在一起获取触摸数据的时间,确定所述触摸操作的形态,不同的形态对应不同的应用程序;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在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成功后,运行与所述触摸操作的形态对应的应用程序。

24.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子区域按照预设规则分布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上。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规则包括:所述多个子区域中任意两个子区域不重叠。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规则包括:所述多个子区域以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的水平中心线和/或垂直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分布。

27.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规则包括:所述多个子区域中每个子区域的面积相等。

2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还包括处理单元(4100)和光学检测单元,所述处理单元(4100)用于:通过所述光学检测单元确定经过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的返回光的光强,所述返回光为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照射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2100)执行触摸操作的物体后反射的光;

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是否有效;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4000)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光线传感器(1900),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

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光线传感器(1900),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

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3.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4.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光线传感器(1900),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

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35.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检测单元为光电二极管。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调整所述光电二极管的测量范围。

37.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4100)还用于:控制所述指纹识别光源(5000)按照调制频率发光,并对所述返回光进行解调处理;

通过所述光学检测单元确定解调后的返回光的光强。

38.一种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具有液晶面板和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屏,所述指纹识别装置包括光源和指纹识别模组;

其中,所述光源,用于提供光信号照射手指以产生返回光,所述返回光用于穿过所述液晶面板和所述背光模组的指纹检测透光区域并传输至所述指纹识别模组;

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用于设置在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下方,用于接收经过所述指纹检测透光区域的所述返回光,并根据所述返回光获取指纹图像,所述指纹图像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进行所述指纹识别。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光源按照调制频率发光,并对所述返回光进行解调处理;

根据解调后的返回光,获取所述手指的所述指纹图像。

40.根据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与所述液晶面板互不遮挡。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通过光学胶固定在所述玻璃盖板下方。

42.根据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发光平面与所述玻璃盖板(1000)的表面之间的夹角不为零。

43.根据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发出的光为红外光。

44.根据权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的显示区域包括:指纹检测区域,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用于:所述手指触摸以进行所述指纹识别,所述光源发出的光照射所述手指产生的所述返回光透过所述指纹感应区域传输至所述指纹识别模组。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与所述液晶面板的显示区域中的虚拟按键重叠。

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包括多个子区域,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根据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的触摸操作,确定所述多个子区域是否具有触摸数据;

根据所述多个子区域是否具有触摸数据,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是否有效;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具有触摸数据的子区域的个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值,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48.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光线传感器,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具有触摸数据的子区域的个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值,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49.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每个子区域均具有触摸数据,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50.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光线传感器,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多个子区域中每个子区域均具有触摸数据,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子区域的位置以及每个在一起获取触摸数据的时间,确定所述触摸操作的形态,不同的形态对应不同的应用程序;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在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成功后,运行与所述触摸操作的形态对应的应用程序。

52.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子区域中任意两个子区域不重叠,且所述多个子区域面积相等;

所述多个子区域以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的水平中心线和/或垂直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分布。

53.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处理单元和光学检测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通过所述光学检测单元确定经过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的返回光的光强,所述返回光为所述光源照射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执行触摸操作的物体后反射的光;

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是否有效;

若所述触摸操作有效,通过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对所述触摸操作执行指纹识别。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光线传感器,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55.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56.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光线传感器,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返回光的光强大于或者等于预设光强,且所述光线传感器未被遮挡,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确定所述物体是否为活体;

若所述物体为活体,确定所述触摸操作有效。

57.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检测单元为光电二极管。

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返回光的光强,调整所述光电二极管的测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