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反应室、第二反应室、第三反应室、旋转机构、旋转驱动源;各反应室内均设置有旋转机构,旋转机构的空心转轴其一端穿设于反应室壁面并与外部的旋转驱动源连接,另一端与固定于反应室壁面上的密封装置对接,空心转轴位于反应室内的部分,在其壁面上开设有喷淋孔,外壁面上设置有分布杆;各反应室的密封装置上均插入进气管至空心转轴内,第一反应室、第二反应室的密封装置上插入进水管至空心转轴内,海水连入进水管,进气管、进水管位于空心转轴内的部分,在其壁面上对应开设有气孔、水孔,各反应室的上部壁面上均开设有出气口、下壁面上均开设有废液出口,船舶尾气连入第一反应室的进气管,第一反应室的出气口与第二反应室的进气口连通,第二反应室的出气口与第三反应室的进气口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与第一反应室中的旋转机构连接的旋转驱动源,其转速为500~2000r/min;与第二反应室中的旋转机构连接的旋转驱动源,其转速为800~20000r/min;与第三反应室中的旋转机构连接的旋转驱动源,其转速为500~3000r/min。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反应室中,空心转轴的喷淋密度为0.1~0.3,气液流量比为200~1000;第二反应室中,空心转轴的喷淋密度为0.3~0.6,气液流量比为100~2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分布杆包括固定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的主杆,以及固定在主杆上的针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主杆垂直于空心转轴外壁面固定,主杆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呈矩阵间隔且以长短杆交替设置;针肋垂直于主杆外壁面固定,针肋在主杆外壁面上呈矩阵间隔设置,针肋长度沿主杆长度方向递增或递减或等长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反应室中的分布杆,主杆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10~500mm,针肋在长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5~250mm,在短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3~150mm;第二反应室中的分布杆,主杆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5~200mm,针肋在长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3~100mm,在短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3~80mm;第三反应室中的分布杆,主杆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5~230mm,针肋在长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5~200mm,在短主杆外壁面上设置的间隔距离为3~100mm。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主杆在空心转轴外壁面上呈三角形矩阵或矩形矩阵间隔设置,针肋在主杆外壁面上呈三角形矩阵或矩形矩阵间隔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旋转机构的空心转轴横向或竖向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各反应室内,分布杆之间设置连杆固定支撑。
10.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的三段式超重力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00:第一反应室内,海水从进水管经水孔进入空心转轴,船舶尾气从进气管经气孔进入空心转轴,在空心转轴中混合,再从空心转轴经喷淋孔进入反应室内,随旋转机构旋转,在超重力环境下经分布杆作用,船舶尾气中的杂质随海水从废液出口排出,初净废气从出气口进入第二反应室;
S200:第二反应室内,海水从进水管经水孔进入空心转轴,初净废气从进气管经气孔进入空心转轴,在空心转轴中混合,再从空心转轴经喷淋孔进入反应室内,随旋转机构旋转,在超重力环境下经分布杆作用,初净废气中的硫化物被海水吸附后从废液出口排出,再净废气从出气口进入第三反应室;
S300:第三反应室内,再净废气从进气管经气孔进入空心转轴,再从空心转轴经喷淋孔进入反应室内,再净废气中携带的水汽,随旋转机构旋转,在超重力环境下经分布杆作用,被甩到反应室壁面上,而后在重力作用下从废液出口排出,净化尾气从出气口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