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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109961312
申请人: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12-08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包括显示屏、第一驱动IC以及第二驱动IC;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显示区和第二显示区;所述第一显示区的像素密度低于所述第二显示区的像素密度;所述第一驱动IC与所述第一显示区驱动连接,所述第二驱动IC与所述第二显示区驱动连接;所述第一驱动IC和所述第二驱动IC用于驱动所述第一显示区和所述第二显示区的显示亮度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IC对所述第一显示区的驱动电流大于所述第二驱动IC对所述第二显示区的驱动电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主体部以及弯曲部;

所述弯曲部沿所述主体部的侧边一体延伸设置,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所述弯曲部,所述第二显示区对应所述主体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包括第一弯曲部、第二弯曲部以及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别与所述主体部的相邻两侧边一体延伸设置,所述第一连接部连接设于所述第一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弯曲部之间并对应于所述主体部的角部位置与所述主体部一体延伸设置;所述第一弯曲部、所述第二弯曲部以及所述第一连接部朝向所述主体部的同一侧弯曲延伸;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显示区对应所述主体部、所述第一弯曲部以及所述第二弯曲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为矩形结构,所述弯曲部还包括第三弯曲部、第四弯曲部、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以及第四连接部;所述第三弯曲部和所述第一弯曲部分别与所述主体部的相对两侧边一体延伸设置;所述第四弯曲部和所述第二弯曲部分别与所述主体部的相对两侧边一体延伸设置;所述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连接部以及所述第四连接部分别对应所述主体部的一个角部设置;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设于所述第二弯曲部和所述第三弯曲部之间;所述第三连接部连接设于所述第三弯曲部和所述第四弯曲部之间;所述第四连接部连接设于所述第四弯曲部和所述第一弯曲部之间;所述第一弯曲部、所述第二弯曲部、所述第三弯曲部、所述第四弯曲部、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连接部以及所述第四连接部朝向所述主体部的同一侧弯曲延伸;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连接部以及所述第四连接部;所述第二显示区对应所述主体部、所述第一弯曲部、所述第二弯曲部、所述第三弯曲部以及所述第四弯曲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还包括第三驱动IC,所述第一驱动IC与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的第一连接部以及所述第四连接部驱动连接;所述第三驱动IC与所述第一显示区对应的第二连接部以及所述第三连接部驱动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还包括IC支撑垫,所述IC支撑垫贴设于所述弯曲部的内表面,所述第一驱动IC和所述第二驱动IC中的至少一者设于所述IC支撑垫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垫至少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一表面以及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的形状与所述弯曲部的内表面相适配并与所述弯曲部的内表面贴合设置;所述第二表面为平面,所述第一驱动IC和所述第二驱动IC中的至少一者贴设所述第二表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区至少部分包围所述第一显示区设置。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壳体以及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模组;所述壳体与所述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共同围设形成容纳空间,驱动IC设于所述容纳空间内。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功能器件,所述功能器件设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并对应所述显示屏的第一显示区设置,以透过所述第一显示区进行信号的采集或者发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器件包括摄像头模组、指纹模组以及传感器模组中的至少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