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光源阵列,设置在所述基板上,所述光源阵列包括多个光源;
透镜阵列,对准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上方,所述透镜阵列包括多个透镜,所述透镜和所述光源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
衍射光学元件,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的轴线方向上,所述衍射光学元件和所述光源阵列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所述衍射光学元件包括第一衍射光学元件及第二衍射光学元件;
偏振分光棱镜,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的轴线方向上,所述偏振分光棱镜和所述光源阵列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
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偏振分光棱镜的出射面一侧,所述显示单元的中心线与所述第二衍射光学元件的中心线垂直相交在所述偏振分光棱镜的中心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包括第一曲面,第二曲面,所述第一曲面的曲率和所述第二曲面的曲率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阵列用于准直所述光源阵列发射的光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数量等于所述透镜的数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衍射光学元件的尺寸等于所述透镜阵列形成的光斑的尺寸,所述第一衍射光学元件将所述透镜阵列形成的光斑汇聚成较小尺寸的光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衍射光学元件将所述第一衍射光学元件发出的汇聚光线进行准直后垂直穿过所述偏振分光棱镜的入射面,经过所述偏振分光棱镜反射的光束垂直入射到所述显示单元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衍射光学元件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衍射光学元件的尺寸,所述第一衍射光学元件的相位不同于所述第二衍射光学元件的相位。
8.一种投影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投影照明系统;
镜头,相对设置在所述投影照明系统上;
其中,所述投影照明系统,包括:
基板;
光源阵列,设置在所述基板上,所述光源阵列包括多个光源;
透镜阵列,对准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上方,所述透镜阵列包括多个透镜,所述透镜和所述光源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
衍射光学元件,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的轴线方向上,所述衍射光学元件和所述光源阵列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所述衍射光学元件包括第一衍射光学元件及第二衍射光学元件;
偏振分光棱镜,设置在所述光源阵列的轴线方向上,所述偏振分光棱镜和所述光源阵列的中心处于同一直线上;
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偏振分光棱镜的出射面一侧,所述显示单元的中心线与所述第二衍射光学元件的中心线垂直相交在所述偏振分光棱镜的中心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投影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投影机包括一个所述投影照明系统时,所述投影机为单片式投影机,所述单片式投影机包括一个所述显示单元。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投影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投影机包括三个所述投影照明系统时,所述投影机为三片式投影机,所述三片式投影机中的所述光源包括白色发光二极管,红色发光二级管,蓝色发光二极管或绿色发光二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