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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9101805566
申请人: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6-16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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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设有一对贯通孔的座体、插设于所述贯通孔内的一对主轴及依次套设于所述主轴上的一对齿轮、弹簧、若干垫片、转动控制件及盖体,所述座体在所述主轴延伸方向分别形成有第一、第二安装空间,一对所述齿轮及一对所述弹簧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空间内,一对所述齿轮通过垫片与相应的所述弹簧抵持以保持啮合;所述第二安装空间分别在位于所述一对主轴的外侧固定所述转动控制件,所述转动控制件包括板状基部及自所述板状基部一端折弯形成的弹性片,所述板状基部固持于所述第二安装空间底壁上,所述弹性片与所述主轴干涉使所述主轴仅能从所述弹性片自由端朝向所述弹性片与所述板状基部的结合处方向转动,防止错误转动;

所述转动控制件的板状基部与弹性片呈“V”字形结构;

所述一对主轴对应所述第二安装空间位置处设有凹陷部,所述弹性片干涉于所述凹陷部位置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还包括底壁、及自所述底壁向上延伸形成的第一竖壁、第二竖壁及第三竖壁,所述第一竖壁与所述第二竖壁之间形成所述第一安装空间,所述第二竖壁与第三竖壁之间形成所述第二安装空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贯通孔贯穿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竖壁,所述第二安装空间中间设有隔离壁分隔所述一对主轴,所述第二安装空间的底壁上设有凸块,所述板状基部设有与所述凸块配合的孔结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通过垫片抵持于所述第一竖壁上,所述弹簧的一端抵持于所述第二竖壁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为平面结构。

6.一种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所述折叠显示装置的转动机构,所述折叠机构还包括分别位于所述转动机构横向两侧的至少一对固定座及连接所述转动机构与所述固定座的传动机构,所述转动机构通过至少两个传动机构支撑于所述固定座上,所述转动机构处于悬置状态,所述固定座上设有固定轴,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与所述主轴固定的固定端、滑动端及连接所述固定端与滑动端的连接部,所述滑动端上设有绕所述固定轴移动的弧形轨道,当所述固定座被牵引相对运动时,带动所述传动机构,进而带动所述一对主轴反向转动,所述一对齿轮有效控制一对主轴转动的均衡性。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包括基底、自所述基底两侧折弯向上延伸形成的两侧壁,所述固定轴贯穿并固定于两侧壁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轴与所述基底之间存在距离,所述弧形轨道先置于所述固定座的两侧壁之间,再将所述固定轴穿越第一个侧壁、弧形轨道、第二个侧壁后固定于所述两侧壁上。

9.一种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折叠机构,所述折叠显示装置还包括设有第一、第二面的折叠板、固定于所述折叠板的第二面上的折叠屏及固定于所述折叠板的第一面上的保护板,所述固定座固定于所述保护板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板包括第一板部、第二板部及位于所述第一板部与第二板部之间的若干条状体,若干条状体相互独立且相邻两个条状体之间均存在间隙,所述第一板部、第二板部及若干条状体连接为一个整体,所述保护板包括相互独立且分别与所述第一板部与第二板部固持为一体的第一、第二保护板,所述第一或第二保护板的自由端折弯延伸至第二或第一保护板上方形成折弯部,所述折叠屏的第一、第二非折叠区分别与所述第一、第二板部固定为一体,所述折叠屏的折叠区对应所述条状体,所述折叠区与所述条状体之间分离而不固定,所述折叠屏展开时,所述条状体均支撑于所述保护板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屏折叠时,若干所述条状体折叠成对应所述折叠区的弧形弯曲部,所述条状体之间在靠近所述折叠屏一侧的间隙变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折弯部脱离所述第一或第二保护板的自由端上方;展开状态时,所述折弯部的自由端延伸至第一或第二保护板的自由端上方,且所述折叠板的条状体均抵持于所述保护板上以支撑所述折叠屏。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弯部下方形成空隙,所述空隙的宽度不大于两个条状体之间的宽度以使所述条状体均全部或部分抵持于所述保护板上。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板的第一、第二板部及条状体之间通过胶水粘结为一体结构,所述第一、第二保护板通过胶水分别粘结于所述第一板部与第二板部上,所述第一、第二保护板与所述条状体之间分离而不粘结固定。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折叠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胶水覆盖所述第一、第二板部及条状体远离所述折叠屏一侧表面,所述胶水同时渗入所述条状体之间及条状体与所述第一、第二板部之间的间隙,所述胶水渗入所述间隙的深度不大于所述条状体厚度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