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过滤催化部件和连接部件;所述本体包括外壳及分别设置于外壳两端的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过滤催化部件固定在所述外壳内部;在所述进气口和所述出气口处还设置有连接部件,用于将所述处理装置分别与前后管道进行固定连接;
所述过滤催化部件包括由聚酰亚胺纳米纤维与贵金属团簇催化剂一起加工而成的过滤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酰亚胺纳米纤维由聚酰亚胺溶液通过静电纺丝工艺加工而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贵金属团簇催化剂涂敷在所述聚酰亚胺纳米纤维表面。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贵金属团簇催化剂与所述聚酰亚胺溶液结合后,通过静电纺丝工艺加工得到所述聚酰亚胺纳米纤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装置还包括隔热层,所述隔热层由隔热材料制成,用于维持所述处理装置内部的反应温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层为铝热夹层。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为法兰盘。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装置还包括固定载体,设置在所述外壳内部,用于将所述过滤催化部件保持固定。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载体采用陶瓷材料制造。
10.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是由不锈钢或合金钢加工而成的圆形或椭圆形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