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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8114616981
申请人: 泉州市惠安县铸铭贸易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05-17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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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除水草耙用电锯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导向金属架、电锯传送链条、第一电动伸缩杆、第二电动伸缩杆和旋转电机,所述导向金属架包括弧形金属杆以及与所述弧形金属杆的上下两端对应连接的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所述弧形金属杆与所述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一体成型且位于所述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的前端,所述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相互平行且两者的后端分别铰接有导向杆,两个导向杆均与固定板的一面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的另一相对面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前后推拉作用下,所述固定板前后移动,从而带动两个导向杆对应绕着所述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转动;所述第一金属杆和第二金属杆在两个导向杆的作用下向对应上下两侧倾斜;

所述电锯传送链条环绕于所述导向金属架与旋转电机之间,在所述旋转电机的作用下绕所述导向金属架传送;所述旋转电机与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固定连接,其在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的作用下做前后移动,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固定连接,其在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作用下做前后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水草耙用电锯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金属杆的后端固定设置有向左倾斜的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面向旋转电机的一侧固定设置有水平的第二挡板,上侧的导向杆设置于所述第二挡板的下侧并与所述第一挡板铰接;在第二金属杆的后端固定设置有向右倾斜的第三挡板,所述第三挡板面向旋转电机的一侧固定设置有水平的第四挡板,下侧的导向杆设置于所述第四挡板的上侧并与所述第三挡板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水草耙用电锯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和第二电动伸缩杆的配合作用下,在非切割工况下,电锯切割机构中的电锯传送链条位于除水草耙的两耙柄之间的空间区域内,在切割工况下,电锯切割机构中的电锯传送链条至少有部分突出设置于两耙柄之间的空间区域外。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水草耙用电锯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板矮于所述第一金属杆,所述第四挡板高于所述第二金属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水草耙用电锯切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设置在所述电锯传送链条内且其延伸出电锯传送链条外的部分与第一电动伸缩杆的内杆连接,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和第二电动伸缩杆分别位于所述电锯传送链条的两侧,且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的外杆通过第一连接杆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的内杆连接,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的内杆通过第二连接杆与所述旋转电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