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与车体固定的固定架,至少二个横向铰接于固定架的横杆,与横杆的左端铰接的左支撑架,与横杆的右端铰接的右支撑架;所述的左支撑架的下方设有左支撑轮,所述的左支撑架的下方设有右支撑轮;所述的左支撑架与所述固定架、横杆之间的铰接点至少构成一个左四边形结构;所述的右支撑架与所述固定架、横杆之间的铰接点至少构成一个右四边形结构;当车体向左侧或右侧倾斜时,通过所述横杆的联动,带动所述左支撑架、右支撑架同时向左侧或右侧倾斜;
所述固定架包括与车体上方固定的上门形架、与车体下方固定的下门形架,及固定联接于上门形架与下门形架之间的竖向固定板,竖向固定板至少设有二个铰接轴,以安装所述横杆;
所述固定架上设有预紧力机构,所述的预紧力机构包括对称固定在横杆中间位置的左右两个限位座,两个限位座上端设有通孔并在通孔处分别固定有两个带有横向单开口空腔的柱型管,所述的柱型管空腔底部设有联接弹簧的底座,弹簧另一端与复位销联接,为了使柱型管固定于限位座通孔,限位座两侧还设有螺母以及管盖,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固定架与横杆的铰接轴的开口槽处的摆臂,以及摆臂另一端连接的压轮,当两轮车在侧倾时,骑行者利用体重偏移,使整体重心发生偏移,使得车身发生侧倾,使得横杆转动,带动摆臂转动,使压轮向左或者向右转动并与复位销接触,复位销受力向左或向右移动,当两轮车不再需要侧倾时,重心回到车身中心,不再保持倾斜状态,弹簧会将复位销弹回固定架的中间位置;
还包括预紧力解除机构,包括固定于竖向固定板,且与摆臂连接的拉索,及套设于拉索的弹簧,当需要预紧力,拉索拉紧套设在其上的弹簧,使压轮与两个复位销位于同一水平位置,当不需要预紧力时,把拉索松开,在弹簧的作用下,摆臂带动压轮离开两个复位销的中间位置,横杆进行转动,就不会受到复位销的预紧力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横杆采用分体式结构,包括左横杆和右横杆,所述的横杆为二组、三组或四组;所述左四边形结构内设有左预紧件,以使左支撑架受到向下作用的力;所述右四边形结构内设有右预紧件,以使右支撑架受到向下作用的力;所述左预紧件、右预紧件为气压支撑杆或拉伸弹簧或扭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杆为一体式结构,包括左横杆部和右横杆部,所述左支撑轮通过左减震结构对左支撑架产生支撑力;所述右支撑轮通过右减震结构对右支撑架产生支撑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四边形结构和/或右四边形结构为平行四边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限制车体倾斜角度的限位机构,所述的限位机构为设于固定架的铰接点侧边的限位块,以限制横杆于左侧或右侧的偏转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架设二个下固定点,固定于车体的后轮中心轴,及二个上固定点,固定于车体的后座架,且所述固定架向车体的后方延伸;所述横杆均位于固定架、左支撑架、右支撑架的后端。
7.一种两轮车,包括车体,及设于车体下方的前轮和后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后轮两侧的辅助支撑装置,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为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辅助支撑装置。
8.权利要求7所述两轮车的侧倾助力方法,所述两轮车的辅助支撑装置还包括侧倾助力机构,侧倾助力机构的具体结构为设于横杆与竖向固定板之间的电动伸缩机构或设于柱型管底部的电动调节机构;还包括与转向灯和/或设于骑行者身上的重力传感器电性连接的控制电路,所述的电动伸缩机构或电动调节机构与控制电路电性连接;侧倾助力方法是:控制电路根据转向灯和/或设于骑行者身上的重力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相对应的控制信号至电动伸缩机构或电动调节机构,以调节横杆与竖向固定板之间的偏转角度,以使车体处于侧倾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