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与人力驱动车的车架(7)固连,驱动车轮总成(6)转动,其特征是,包括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2)、动力总成(3)和驱动轮(4);
第一支架(1)与车架(7)固连,第二支架(2)的第一端(21)与第一支架(1)摆动连接,第二支架(2)的第二端(22)与动力总成(3)固连,动力总成(3)驱动驱动轮(4)旋转;
不助力时,动力总成(3)不转动,驱动轮(4)与车轮总成(6)不接触;
助力时,动力总成(3)开始转动,由动力总成(3)的转动而产生的反馈力矩T2作用于第二支架(2)上,使第二支架(2)绕在第一支架(1)上的摆动轴摆动,带动驱动轮(4)与车轮总成(6)侧面接触;
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2)、动力总成(3)和驱动轮(4)均有两套,关于车轮总成(6)的赤道面对称布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限位装置和回位装置;
限位装置和回位装置将第二支架(2)与第一支架(1)保持在初始位置不易受到扰动,回位装置的回位力矩小于反馈力矩T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驱动轮(4)转动的轴线与第二支架(2)摆动的轴线大致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驱动轮(4)转动的轴线较第二支架(2)摆动的轴线更靠近车轮总成(6);
第二支架(2)摆动的轴线在驱动轮(4)转动的轴线的后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当驱动轮(4)和车轮总成(6)接触时,驱动轮(4)的旋转轴线与车轮总成(6)的转轴相交。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动力总成(3)的能源是电能;
动力总成(3)为电动机或者电动机和减速器的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二支架(2)的第一端(21)与第一支架(1)摆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力驱动车助力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驱动轮(4)中心与动力总成(3)的输出轴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