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颗卫星,每颗卫星载有卫星间通信的星间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卫星与飞行器间通信的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以及卫星与地面站间通信的卫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设备;
所述多颗卫星之间基于星间激光通信终端设备通过激光链路实现通信;
所述卫星之间通过建立的激光链路进行卫星间的数据传输,所述数据传输至少包括卫星接收的飞行器相关数据以及地面上传的网络资源数据;
每颗卫星载有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用于控制多台所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激光通信;每颗卫星的载有的中央处理器控制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中的一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在某一时刻通过激光链路与一架飞行器的机载通信系统进行通信,为一架飞行器提供卫星通信服务;
所述多颗卫星处于同一轨道面,或者,所述多颗卫星中的第一数量的卫星处于第一轨道面,第二数量的卫星处于第二轨道面;
处于同一轨道面相邻的两颗卫星通过直接连接或中继连接的方式进行激光链路的连接;处于不同轨道面的卫星,至少有一对卫星通过直接连接或中继连接的激光链路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接连接的方式为拉手直接连接的方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每颗卫星载有的预定数量的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设置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为大于0度角小于卫星对地张角,则预定数量的具有对应大于0度角小于卫星对地张角的俯视角度的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
或者, 设置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为卫星对地张角,则每一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均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