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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18103622813
申请人: 宁波光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授权未缴费
更新日期:2024-12-10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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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卫星通信系统,包括多颗卫星,每颗卫星载有卫星间通信的星间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卫星与飞行器间通信的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以及卫星与地面站间通信的卫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所述多颗通信卫星之间基于星间激光通信终端设备通过激光链路实现通信;

飞行器通信系统,包括预定数量的与卫星进行通信的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

基于所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通过激光链路与卫星进行通信;

地面站通信系统,所述地面站通信系统包括至少一个与卫星进行通信的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包括地面站-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基于所述地面站-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通过激光链路与卫星进行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每颗卫星载有多台所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所述多台所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按照预定的通信阵列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颗卫星处于同一轨道面,或者,所述多颗卫星中的第一数量的卫星处于第一轨道面,第二数量的卫星处于第二轨道面;

处于同一轨道面相邻的两颗卫星通过直接连接和\或中继连接的方式进行激光通信链路的连接;处于不同轨道面的卫星,至少有一对卫星通过直接连接和\或中继连接的激光链路通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每颗卫星载有的所述多台中的预定数量的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设置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为卫星对地张角,则每一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均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

或者,

设置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为大于0°小于卫星对地张角,则预定数量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构成每颗卫星对地张角的通信覆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均为卫星对地张角,则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按照任意排列方式在每颗卫星中进行排列布局;

若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为大于0°小于卫星对地张角,则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按照第一预定排列方式在每颗卫星中进行排列布局;

若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的俯视角度包括大于0°小于卫星对地张角以及卫星对地张角两种,则所述多台卫星-飞行器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按照第二预定排列方式在卫星中进行混合排列布局。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通信系统包括一台与卫星进行通信的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某一时间段内,所述一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与多颗卫星中的一颗卫星进行通信连接;

或者,

所述飞行器通信系统包括至少两台与卫星进行通信的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某一时间段内,所述至少两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中的两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分别与相邻的两颗卫星进行通信。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通信系统,

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为一个,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包括至少一台地面站-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某一时间段内,多颗卫星中的一颗卫星的卫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设备与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中的所述至少一台中的一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建立激光链路通信;

或者,

所述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为至少两个,所述至少两个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均包括至少一台地面站-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某一时间段内,多颗卫星中与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相同数量卫星的卫星-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设备分别与每个地面站激光通信终端的所述至少一台中的一台所述飞行器-卫星激光通信终端设备立激光链路通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站通信系统还包括数据通信接口,通过所述数据接口与飞行器服务平台中心服务器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器为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航空气球、飞艇、无人机、临近空间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