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包括对称布置的履带行走机构,对称布置的所述履带行走机构通过支架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驱动轮(2)、支重轮(3)、扭力轮部件、引导轮(7)和履带(1);履带底盘支架(8)上安装有所述驱动轮(2)和引导轮(7),所述驱动轮(2)和引导轮(7)之间设有若干支重轮(3),若干所述支重轮(3)安装在履带底盘支架(8)上;所述履带(1)包绕在驱动轮(2)、若干支重轮(3)和引导轮(7)的外侧;
所述扭力轮部件包括扭力轮(4)和扭力梁(9),所述扭力梁(9)两端分别安装扭力轮(4);所述扭力梁(9)安装在所述履带底盘支架(8)上,扭力梁(9)两端的扭力轮(4)与履带(1)接触;所述扭力梁(9)为柔性梁,可以使两个所述扭力轮(4)产生相位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扭力梁(9)包括第一方管(10)、第二方管(11)和弹性体(12);所述第一方管(10)的一侧安装扭力轮(4),两个所述第一方管(10)分别从第二方管(11)两侧穿入,所述第一方管(10)与第二方管(11)之间的空间设有弹性体(12),所述第二方管(11)固定在履带底盘支架(8)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涨紧装置(6),所述涨紧装置(6)安装在所述履带底盘支架(8)上,所述涨紧装置(6)与引导轮(7)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1)为三角履带。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轮(2)、若干支重轮(3)和引导轮(7)在所述履带底盘支架(8)上呈一字型排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扭力轮部件均布在所述驱动轮(2)和引导轮(7)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式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轮(2)、若干支重轮(3)和引导轮(7)在所述履带底盘支架(8)上呈三角型布置,所述驱动轮(2)位于三角型的顶角处,若干支重轮(3)和引导轮(7)位于三角型顶角所对应的边上。